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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埔府〔2023〕3号)
来源:本网  时间:2023-01-18 16:38:1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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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埔府〔2023〕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有关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需征收梅州市大埔县湖寮镇部分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大埔县湖寮镇长教村(详见附件:大埔县湖寮镇公益性生态公墓园建设项目(湖寮镇)勘测定界红线图)。

二、征收目的:大埔县湖寮镇公益性生态公墓园建设。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大埔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对拟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转告,并予以配合。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种、抢装修,违者一律不予补偿。

五、本公告期限为公布之日起计十个工作日。


    附件:1.大埔县湖寮镇公益性生态公墓园建设项目(湖寮镇)勘测定界红线图




大埔县人民政府

2023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