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有关规定,为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成果,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大埔县百侯镇侯南村;湖寮镇大安村、山子下村;西河镇车龙村、黄堂村(详见附件)。
二、征收土地现状
大埔县百侯镇侯南村根心堂、进士第、尚德公祠、企南轩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0.5431公顷,其中水浇地0.0484公顷、旱地0.0466公顷、林地0.0576公顷、养殖水面0.2470公顷、建设用地0.1435公顷;百侯镇侯南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0.3456公顷,其中林地0.3456公顷;湖寮镇大安村大安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0.2566公顷,其中林地0.2149公顷、建设用地0.0417公顷;湖寮镇大安村大安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0.3380公顷,其中林地0.2979公顷、建设用地0.0150公顷、未利用地0.0251公顷;湖寮镇大安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0.0561公顷,其中林地0.0127公顷、建设用地0.0425公顷、未利用地0.0009公顷;湖寮镇山子下村坳下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0.0141公顷,其中林地0.0141公顷;西河镇车龙村车一经济合作社;车二经济合作社;车三经济合作社;车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0.0159公顷,其中林地0.0159公顷;西河镇黄堂村坑口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0.0390公顷,其中林地0.0390公顷。
三、征收目的
城镇建设用地。
四、征收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
征收集体土地和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补偿标准按照《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梅市府〔2021〕4号)、《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埔县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规定的通知》(埔府办〔2021〕4号)规定执行。
五、社会保障
按照大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大埔县2021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规定执行。
六、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1年6月28日起至2021年7月27日止(共30日)。请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7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大埔县自然资源局办理补偿登记。如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期限内向大埔县自然资源局(地址:大埔县湖寮镇内环西路1号,联系电话:0753-5536669)书面提交。
附件:1.大埔县2021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侯南村)勘测定界图
2.大埔县2021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大安村、山子下村)勘测定界图
3.大埔县2021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黄堂村、车龙村)勘测定界图
4.关于大埔县2021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附件1-4 大埔县2021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和社保养老保障方案.pdf
大埔县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