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审批前公示
经研究,我局拟批准《大埔县博丰实业有限公司河口加油站建设项目》。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人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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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 机构 | 建设规模(内容)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大埔县博丰实业有限公司河口加油站建设项目 | 大埔县博丰实业有限公司 | 大埔县银江镇河口村民委员会主任长严村民小组长排 | 深圳市宗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拟设2个30m3汽油罐,1个30m3柴油罐,总容量为75m3(折后),占地面积为15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233.1平方米,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 | 1、废水:运营期地面清洗废水经三级隔油沉淀池处理后,上层含油废水和底层隔油沉渣收集后委托资质单位处理,清液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后达标后用于场地绿化。 2、废气:运营期装卸油、加油机、跑冒滴漏等产生的废气设置油气回收系统,密闭式卸油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 3、固废:施工期建筑垃圾运至建筑填埋场;运营期危险废物收集后分类暂存于危废存储间,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理。 |
大埔县环境保护局
2020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