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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埔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测评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0-05-09 10:43:1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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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埔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埔县城乡环境

  综合整治测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县直和省、市驻埔各单位:

  《大埔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测评工作方案》已经2020年3月20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反映。

  大埔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7日

  大埔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测评工作方案

  为保障我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各项工作有序推进,顺利完成省委、市委部署的工作任务,巩固我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成果,进一步改善和提升城乡环境,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和发展环境,规范城乡建设秩序,建设美丽宜居城乡,根据《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实施方案》《关于对标三年取得重大进展硬任务扎实推动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梅州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测评办法(试行)》《大埔县开展“美丽梅州·美好家园”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结合大埔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持续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深入开展环境卫生、市容市貌、镇村容貌和城乡秩序综合大整治,进一步加强城乡环境卫生薄弱和盲区死角管理,突出重点,破解难点,打造亮点。大力推进环境卫生网格化管理机制,实现镇区公共环境洁净优美、公共秩序文明和谐、镇容镇貌明显改善,农村村庄净化、绿化、亮化、美化,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体系正常运转,生活污水和畜禽养殖等污染得到有效管理,推动农村厕所建设标准化,厕所粪污有效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四害”消杀工作有计划运行,为推动红色大埔实现绿色崛起奠定坚实基础。

  二、组织领导

  为加大对我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指导、督查、考核、整改等工作,打造文明整洁、规范有序、宜居宜业的城乡环境。决定调整大埔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如下:

  组 长:熊锋松(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徐杞文(县委常委)

  邓玉伦(县政府党组成员)

  成 员:县府办、县检察院、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大埔分局、县水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事务中心、县广播电视台、大埔供电局、中国电信大埔分公司、中国移动大埔分公司、中国联通大埔分公司和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主要负责同志。

  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承担我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日常工作任务。办公室主任由赖武映同志担任。

  三、测评对象

  (一)全县15个镇(场)建成区,其中湖寮镇的五个城中村(详见附件4)参照镇建成区标准。

  (二)Ⅰ类行政村:57个省定贫困村、省级新农村连片示范村、全县的四沿村、示范先行村、镇政府所在地周边村、交通主干线沿线村等,共120个(详见附件4)。

  (三)Ⅱ类行政村:除Ⅰ类行政村以外的其他村,共120个(详见附件4)。

  四、测评内容、方式及计分方法

  (一)测评内容

  1.镇建成区对照《镇建成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评分表》(详见附件1)进行测评;

  2.Ⅰ类行政村中随机抽取1个行政村对照《Ⅰ类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评分表》(详见附件2)进行测评;

  3.Ⅱ类行政村中随机抽取1个行政村对照《Ⅱ类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评分表》(详见附件3)进行测评;

  4.对镇建成区、Ⅰ类行政村、Ⅱ类行政村测评时,随机走访五名群众对照《大埔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测评满意度调查表》(详见附件5)进行民意调查;

  5.暗访、群众投诉、媒体报道、环境黑点作为奖惩得分(详见附件6)纳入镇综合得分中评分。

  (二)测评方式

  1.集中现场测评:县整治办协同相关人员到各镇(场)建成区和随机抽取的2个行政村进行现场测评,测评后分别形成镇建成区和村域集中现场测评得分。

  2.台账测评:各镇(场)将相关台账资料(电子版)按时报送县整治办(邮箱:dbxhjzhzzb@163.com),由县整治办人员测评后分别形成镇建成区台账得分和村域台账得分。

  (三)计分方法

  1.全镇总得分:镇建成区得分×40%+村域得分×60%+奖惩得分;

  2.镇建成区得分:镇建成区现场测评得分+镇建成区台账得分;

  3.村域得分:村域现场测评得分+村域台账得分;

  4.村域现场测评得分:在该测评周期内现场测评的两个村得分的平均分;

  5.村域台账得分:在该测评周期内台账测评的两个村得分的平均分;

  6.奖惩得分:在每个测评周期各镇(场)辖区范围内依照《大埔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奖惩得分评分表》(详见附件6)的得分。

  五、测评时间安排

  每个季度为一个测评周期,具体测评时间以通知为准。

  六、测评结果应用

  (一)考核结果作为拨付“以奖代补”资金的主要依据。

  (二)每次测评排名末位的镇(场),其政府主要领导在县政府常务会议上作情况说明;连续三次测评排名末位的镇(场),取消该镇(场)第三次测评季度的“以奖代补”资金,并将测评结果书面抄报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等部门。

  七、实施时间

  (一)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本方案将在每年12月底前根据试行实施过程中的实际情况调整充实完善,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出台下一年度的测评办法。

  附件: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