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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埔县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的通知的公告
来源:大埔县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时间:2020-01-24 13:23:5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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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20年第1号)》,广东省、梅州市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按照省、市一级应急响应的要求,我县即时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现公告如下:

  一、春节元宵期间,全县各镇(场)、村(居)组织或举办的文艺演出、群众性文化活动、新春下基层等各类人员聚集的活动暂停举行,此要求贯彻落实到村(居)一级各类群众聚集活动。

  二、从即日起,全县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场馆暂停对外开放;全县范围内所有歌舞娱乐场所、网吧、游艺场所、演出场所、电影院等文化旅游经营单位暂停营业。

  三、从即日起,全县所有景区及产业园区暂停举办一切群众聚集活动,暂停开放机动游戏项目;所有饭店暂停举办一切会展和文娱活动。

  四、从即日起,关闭全县宗教活动场所(含民间信仰场所),暂停对外开放,直至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后再行恢复开放。

  五、从即日起,全县旅行社暂停组织和接待游客,并妥善处理好已订团队的清退工作。

  六、呼吁广大群众尽量不参加聚餐,不参加各类聚集性的民俗活动,减少探亲访友,尽最大努力阻断疫情传播途径;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如果到公共场所务必要戴口罩。同时要认识旅行风险,避免去已有疫情的地区旅游和居住。

  七、近期从湖北返(抵)埔的人员,要到就近的镇卫生院(村卫生站)做好信息登记,接受镇卫生院(村卫生站)管理,每天上午、下午测体温;务必居家观察,尽量不与外人接触并不得外出;镇(场)、村(居)要落实属地控制措施,如不听劝止,将采取相应措施。如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呼吸困难等不适症状,请及时拨打县人民医院电话:5522829,医院将派医务人员直接上门接诊。

  八、全面加强交通卫生检疫,全县汽车客运站、火车站等交通站点全部实施卫生检疫,相关人员必须配合检测体温,如发现体温异常的及时转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定点机构(大埔县人民医院)就医。

  九、全县各镇(场)、各部门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公告


大埔县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