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大埔县三河镇城镇建设项目需要,需将位于三河镇汇东村属下村头、前进、上塘、塘唇、竹洋经济合作社项目规划用地范围内的坟墓全部迁移。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迁坟范围
三河镇汇东村属下村头、前进、上塘、塘唇、竹洋经济合作社项目规划用地范围内,详见《大埔县三河镇城镇建设用地征地定界红线图》。
二、迁坟补偿办法
根据《大埔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埔县三河镇建设征地拆迁补偿规定的通知》(埔府〔2017〕53号)的规定执行。
三、迁坟时间
登记时限:2020年6月23日至2020年7月23日
迁坟时限:2020年8月31日前
四、迁坟要求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请以上区域内的坟主亲属尽快与三河镇人民政府联系,并办理登记补偿迁坟等手续。
(二)征地红线范围内的坟墓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迁出。
(三)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登记手续的,按无主坟墓进行妥善处置,由此引起的后果由坟主亲属自行负责。
联系地址:三河镇自然资源所(三河镇人民政府大院内),联系人:丘旭航,联系电话:0753-5400861。
大埔县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