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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大埔县教育局  时间:2018-03-20 16:28:5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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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中心小学、县直小学、幼儿园,进修学校,青少年活动中心:
  根据《梅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梅市教人[2018]6号)要求,为做好我县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符合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的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毕业生(含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毕业生(含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
  (二)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大埔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在大埔。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
  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三、受理申请与认定程序
  根据教育部“各机构要在上半年受理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的要求,我县2018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分二个阶段。第一阶段受理所有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第二阶段仅受理 2018 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地点和时间:
  1.网上报名时间:
  第一阶段:申请人于2018年3月26日至4月3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其中:
  (1)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2)其他申请人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第二阶段:2018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申请人于6月20日至6月28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现场确认地点:大埔县教育局三楼会议室
  3.现场确认时间:
  第一阶段申请人:4月8日
  第二阶段申请人:6月29日---取得2018年5月面试合格的证书的人员。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时间
  第一阶段申请人:4月9日
  第二阶段申请人:6月30日
  (三)提交材料
  社会申请人员须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到本人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提交认定材料并进行现场确认。2018年全日制应届师范毕业生由学校统一向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2018年全日制应届非师范毕业生,可向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申请人需在现场确认时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以下相关认定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从网报系统下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和学历鉴定证明(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提交学校出具的学业成绩单)。学历鉴定证明只能是《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请登录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网站/办理学历认证,该网站认证需收费)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请登录中国高等教育信息网网站办理学历认证,该网站认证免费),其中备案表的在线验证码有效期须达到7月31日。
  (4)体检表1份,申请认定人员需到大埔县教育局指定县级医院统一安排时间体检才有效,体检表由教育局统一领回归档;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思想品德情况鉴定材料一式2份(在职在编公办教师的思想品德鉴定意见由学校填写盖章;社会人员的思想品德鉴定由户籍所在地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填写盖章;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由学校出具);
  (7)师范毕业生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证明。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下载打印;
  (8)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全日制应届非师范毕业生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无需提交户籍证明材料,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供相应的户籍证明材料。
  (9)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10)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证明(证书)材料复印件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留存,原件审核后退还申请人(所有复印件均用A4纸)。
  咨询电话:0753-5526451。
  
  附件:
  
大埔县教育局
2018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