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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大埔县城禁止黄标车通行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来源:县人民政府  时间:2017-10-11 16:12:2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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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县环保局起草了《大埔县城禁止黄标车通行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17年11月10日。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5537428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mzdbhb@126.com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大埔县环境保护局(邮编5142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大埔县城禁止黄标车通行实施方案意见”。
  特此公告
  
大埔县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1日

大埔县城禁止黄标车通行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的部署要求,到2017年,基本淘汰全国范围的黄标车。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县剩余黄标车淘汰工作,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在我县2014年实施限制高排放机动车通行管理基础上,现结合实际,特制定大埔县城禁止黄标车通行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强化在用机动车污染控制为目的,通过进一步扩大限制行驶区域、限制行驶时间等交通管制措施,实现基本淘汰高污染高排放的黄标车,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不断改善大埔县县城环境空气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限行对象
  黄标车(即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
  三、禁止通行区域和限行时间
  禁止通行区域具体范围为:邓颂鑫大桥、环城大道、沿河东路、同仁路、西环路、邓颂鑫大桥所包围的区域(见附件)。
  从2017年X月X日起(时间待市政府批复并向社会公告30日后实施),禁止黄标车在限行区域内行驶。限行时间为全天24小时。
  四、实施步骤
  禁止通行措施分两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阶段(年月日前:实施时间前一日止)。
  公示禁止通行区域和路段,广泛开展宣传工作。
  (二)实施阶段(年月日起:时间待市政府批复并向社会公告30日后实施)。
  对违反上述规定驶入禁行区域的机动车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作出处罚。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发现达到报废期限的车辆一律强制报废。此外,环保、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联合行动,强化机动车排气污染抽检执法,严控冒黑烟车和排气超标车辆上路行驶。
  五、部门职责
  (一)环保部门负责加强机动车环保标志的发放。负责加强宣传和指导服务,组织在县行政服务中心、机动车检测点设立环保标志发放窗口,方便车主申领环保标志。
  (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在黄标车禁止通行路段完善禁行标志设施设置,积极实施黄标车电子抓拍执法,查处在禁行区域行驶的黄标车。
  (三)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淘汰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出租车、客货车等营运黄标车车辆,避免营运黄标车在禁行区域行驶。
  
  
大埔县人民政府
2017年月日
(与市政府批复日期一致)
  
大埔县城禁止黄标车通行区域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