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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来源:大埔县交通运输局  时间:2019-05-14 15:31:5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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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

  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截止2019年4月30日逾期超过180天未进行年度审验的营运车辆依法办理《道路运输证》的注销手续(具体车辆名单详见附件),请涉及的经营者在2019年5月31日前持相关年审资料到大埔县交通运输局办理审验手续,逾期未办理,我局将依法对其《道路运输证》予以注销。 

  附:大埔县逾期未年审车辆一览表(至2019年5月31日止)
  特此通告。
 

                                            大埔县交通运输局
                                            2019年0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