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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埔县全面开展敬老院专项检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埔府办〔2018〕9号
来源:县府办  时间:2018-03-27 10:36:0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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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大埔县关于全面开展敬老院专项检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民政局反映。
 
 
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日  
 
大埔县关于全面开展敬老院专项检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梅州市民政局《关于全面开展敬老院专项检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的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开展我县敬老院专项检查整治工作,切实保障我县敬老院特困供养老人的生活质量、服务质量、生命安全,杜绝韶关市翁源县敬老院“五保户”存在安全防范不保、伙食质量不保、门诊看病不保、卫生防疫不保、人格尊严不保等“五不保”问题发生,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整治内容
  (一)安全防范是否到位。重点查看是否具有独立式感烟火灾报警探测器、简易喷淋装置等消防设施设备,机构内是否存在香烛火盆、故障电器、柴火小灶等火灾安全隐患,是否取得消防安全合格验收许可,是否配有照明设施,是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等。
  (二)伙食质量是否合格。重点查看机构饭菜质量是否适宜老人食用,是否存在老人自搭火灶问题,是否落实一日三餐制度,是否存在侵占私分老人伙食费等问题。
  (三)门诊看病是否落实。重点查看是否落实卫生部门上门;巡诊制度,医疗救助政策是否宣传到位, 对特困人员的门诊及住院医疗救助是否落实到位。
  (四)卫生防疫是否正常。重点查看生活设施设备是否落实,供养老人日常生活是否干净卫生,防疫消毒工作是否落实,衣物、被褥、房间是否定期清洁等。
  (五)人格尊严是否受到侵害。重点查看机构是否存在态度生硬、呵斥老人、欺老虐老等不良行为。
  (六)日常护理是否落实。重点查看特困人员护理制度是否建立,护理费用是否落实,老人生病住院以及生活不能自理老人是否安排专人护理等。
  (七)财务管理是否规范。重点查看机构内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是否每月按时足额拨付到位,费用开支情况是否公示,是否存在侵占私分特困人员伙食费等恶劣行为。
  (八)工作人员是否配足。重点查看机构是否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47号)要求足额配备工作人员,确保直接服务于特困人员的医护及服务人员总数与生活能自理的入住特困人员数之比达到1:10,与生活不能自理的入住特困人员数之比达到1:3。
  二、检查整治步骤
  为做好此次专项检查整治工作,县政府成立全县敬老院专项检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钟旭东担任组长,副组长由县政府法制局局长江启清、县民政局局长罗海涛担任,成员由县民政局副局长赖国新、房惠霞,县消防大队长张九海、县卫计局党组成员邓海俊、县财政局副局长戴可良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局局长罗海涛兼任。各镇也要相应成立由镇长为组长的专项检查整治工作组。自2018年2月28日起,在全县开展敬老院专项检查整治工作,实施步骤如下:
  (一)组织排查阶段(2月28日至3月5日)。
  各镇政府对照整治的主要内容,开展一次彻底的自我检查,对辖区内每一间敬老院进行逐个检查梳理、逐个建立整改台账、逐个落实整改措施。必须明确整改责任人和经办人,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
  (二)整改落实阶段(3月5日至3月26日)。
  各镇政府组织力量,对照整改台账,对敬老院存在的问题实行一院一档,逐一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每所敬老院整改档案,必须提供整改前后对比实照,并经镇级人民政府盖章确认后上报。
  (三)全面督查阶段(3月28日至4月3日)。
  我县将组织力量进行逐镇逐院检查,逐个整改过关。对仍然漠视特困对象疾苦,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提请有关部门问责。
  三、限期整改要求
  (一)高度重视,迅速部署。各镇收到通知后,迅速行动,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各镇要成立敬老院专项检查整治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针对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提升整改方案的精准性。
  (二)落实责任,彻底整改。各镇要逐级建立工作责任制度,乡镇政府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民政办主任为直接责任人。对照政策和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切实整改到位。对在督查中仍发现问题的, 提请纪检监察部门严肃追究失职渎职责任。
  (三)明确时限,按期上报。请各镇从3月1日起,将敬老院的整改清单、整改进度、整改成效等工作情况每周报送县民政局一次。3月28日前,将整改报告和每所敬老院整改档案上报民政局社会救助股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