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声明公告
申请人:邬志芳、李家辉、李玲玲、李克昌、李凤珠、李珍珠。
被继承人:李克绍、钟花妹
申请人邬志芳、李家辉、李玲玲、李克昌、李凤珠、李珍珠因继承被继承人李克绍、钟花妹的不动产权,于2020 年3月 11 日向大埔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依据其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被继承人李克绍于 1963年 6月4日死亡,被继承人钟花妹于 2019年 16 月 6日死亡。
二、被继承人的不动产坐落于 大埔县湖寮镇环城大道302房,证号:埔府国用字(2004)0025200号、粤房地证字第C0417644、C1511623号。
三、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由 邬志芳 继承。
四、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无其他继承人。
如有异议者,请在本声明见公告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大埔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诉,逾期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予以登记。
大埔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 3 月 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