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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声明公告
来源:本网  时间:2020-03-25 17:14:1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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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声明公告

  申请人:张鸿恩、张穗州、张建文

  被继承人: 管木香  

  申请人张鸿恩、张穗州、张建文因继承被继承人管木香的不动产权,于2020 年3 月 25 日向大埔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依据其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被继承人管木香于 2016年 5月 10日死亡

  二、被继承人的不动产坐落于 大埔县湖寮镇同仁路149号第七幢304房,证号:埔府国用总字第0012331号、粤房地证字第1198521号。

  三、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由 张鸿恩 继承。

  四、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无其他继承人。

  如有异议者,请在本声明见公告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大埔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诉,逾期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予以登记。

大埔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 3 月 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