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声明公告
申请人:丘月娣、曹昌明、曹惠明、曹芬明
被继承人:曹流祥
申请人丘月娣、曹昌明、曹惠明、曹芬明 因继承被继承人曹流祥 的不动产权,于2014年7月 07日向大埔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依据其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被继承人曹流祥于 2019年 7 月30日死亡,
二、被继承人的不动产坐落于 大埔县茶阳镇经济开发区新城富丽家园402房 证号:埔府国用字(2010)第42209号、粤房地权证大埔产字第0000002871号。
三、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由丘月娣继承。
四、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无其他继承人。
如有异议者,请在本声明见公告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大埔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诉,逾期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予以登记。
大埔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 4 月 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