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大埔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预留规模落实方案(大埔国际现代农业
观光示范区项目)》批后公告
《梅州市大埔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大埔国际现代农业观光示范区项目)》已经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批准,按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改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备案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7〕44 号)以及《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 号)等文件规定,现将该落实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预留规模落实的原因
《梅州市大埔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大埔国际现代农业观光示范区项目)》项目选址位于湖寮镇。根据《梅州市大埔县土地利用总体规(2010-2020 年)调整完善方案》,选址范围内用地规划用途不是本项目建设所需的城乡建设用地。为满足本项目建设需求,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7〕59 号),使用大埔县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进行落实。
二、规划修改方案
本次预留规模落实方案将位于湖寮镇山子下村、龙岗村的1.9730公顷落实地块(有林地1.9721公顷、0.0009其他草地)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本次预留规模落实方案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以及在建和已建高标准农田。
三、批准机关、时间
2020年4 月29 日,经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批准《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梅州市大埔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大埔国际现代农业观光示范区项目)的批复》(粤自然资规划改复〔2020〕75号)。
附件:
1、大埔县湖寮镇落实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2010-2020年)(落实前).jpg
2、大埔县湖寮镇落实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2010-2020年)(落实后).jpg
大埔县自然资源局
2020 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