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声明公告
申请人:饶安章 。
被继承人:孔玉兰
申请人饶安章 因继承被继承人孔玉兰 的不动产权,于2020 年5月 13日向大埔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依据其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被继承人孔玉兰于 2020年 1月 5日死亡,
二、被继承人的不动产坐落于 大埔县湖寮镇虎山路五巷2号银丰苑A栋A504房,证号:埔府国用(2002)字第0021511号、粤房地证字第C1260405号。
三、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由饶安章 继承。
四、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无其他继承人。
如有异议者,请在本声明见公告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大埔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诉,逾期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予以登记。
大埔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 5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