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雪芳、廖汉江房产继承公示
被继承人:廖育林 男 生前在高陂镇平原村完圳三居住
继承人: 黄雪芳 女 1953.10.15生在高陂镇平原村完圳三居住与被继承人夫妻关系
继承人:廖汉江 男 1975年12月生与被继承人是父子关系
继承人:廖秋云 女 1973年03月生与被继承人是父女关系
继承人:廖碧娟 女 1980年03月生与被继承人是父女关系
兹证明,被继承人廖育林于1998年5月去世,被继承人的父母分别先于其死亡;被继承人与继承人黄雪芳婚生三个子分别是廖汉江、廖秋云、廖碧娟。被继承人死后留有位于高陂镇平原村完圳三,一座房产,该房产权属清楚,四址明确,无争议;以上房产死者生前无遗嘱,也未与他人签订遗赠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和第十条的规定,黄雪芳、廖汉江、廖秋云、廖碧娟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
特此证明
大埔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