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三河火电厂项目、三河干部学院项目、三河梓里地灾安置项目)》批后公告
《大埔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三河火电厂项目、三河干部学院项目、三河梓里地灾安置项目)》已经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批准,按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改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备案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7〕44号)以及《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等文件规定,现将该落实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预留规模落实的原因
《大埔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三河火电厂项目、三河干部学院项目、三河梓里地灾安置项目)》项目选址位于三河镇。根据《梅州市大埔县土地利用总体规(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选址范围内用地规划用途不是本项目建设所需的城乡建设用地。为满足本项目建设需求,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7〕59号),使用预下达梅州市的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进行落实。
二、规划修改方案
本次预留规模落实方案将位于三河镇五丰村、汇东村、梓里村的28.7504公顷落实地块(农用地26.2590公顷、交通水利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0.3646公顷、其他土地2.1268公顷)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本次预留规模落实方案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以及在建和已建高标准农田。
三、批准机关、时间
2020年6月28日,经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批准《关于对<大埔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三河火电厂项目、三河干部学院项目、三河梓里地灾安置项目)>的批复》(梅市自然资函〔2020〕239号)。
附件:
1、大埔县三河镇落实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2010-2020年)(落实前)
2、大埔县三河镇落实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2010-2020年)(落实后)
大埔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