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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发布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根据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2018)琼0106执恢909号裁定。现声明对廖细香:大埔县湖寮镇义招路78-A301房、粤房地证字第C4511900号、埔府国用(2008)第33306号的不动产权证书予以作废。
特此声明
公告单位:大埔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