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声明公告
申请人: 何承赞 身 份 证 号 码:4414221961XXXXXXXX
被继承人:何恭旺 身 份 证 号 码:
被继承人: 陈谷妹 身 份 证 号 码:
申请人 何承赞 因继承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于 2020 年 11 月 9 日向大埔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依据其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被继承人 何恭旺 于 1990 年 10 月死亡;
被继承人 陈谷妹 于 2006 年 3 月死亡。
被继承人的不动产坐落于 湖寮 镇 双 坑 村
第一 小组。
三、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由 何承赞 继承。
四、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无其他继承人。
如有异议者,请在本声明见公告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大埔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诉,逾期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大埔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11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