埔府〔2018〕61号
大埔县人民政府迁坟公告
因大埔县城镇建设需要,需征收高陂镇陂寨村属下富一、富二、莲一、莲二、莲三、莲四、莲五、莲六、莲七、莲八、莲九、莲十经济合作社,土地面积:13.2184公顷;乌槎村属下坡子头、下屋、大塘头经济合作社,土地面积:10.872公顷,陶溪村属下龙三经济合作社,土地面积:0.4028公顷,大埔县人民政府属下国有农用地(林地),土地面积:1.4213公顷,征收总面积共25.9145公顷。详见《大埔县2017年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为确保项目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请征收土地范围内坟主自行迁移坟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迁坟补偿办法:根据《大埔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大埔县高陂镇建设征地拆迁补偿规定〉(埔府〔2013〕139号)部分内容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二、请涉及坟墓迁移的坟主在2018年6月19日前到大埔县国土资源局高陂国土资源所联系办理迁移手续,并于2018年7月4日前将坟墓从上述地点迁出,否则按无主坟进行妥善处置,请村民相互转告。
三、联系地址:高陂国土资源所,高陂镇乌槎开发区玉城二路,联系人:黄振文,联系电话:5857134。
大埔县人民政府
201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