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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审批前公示(2019.12.23)
来源:大埔县环保局  时间:2020-01-13 16:43:5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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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审批前公示


经研究,我局拟批准《西河镇垃圾填埋场就地封场整治工程》、《洲瑞镇垃圾填埋场就地封场整治工程》、《大麻镇垃圾填埋场就地封场整治工程》、《高陂镇垃圾填埋场就地封场整治工程》、《茶阳镇垃圾填埋场就地封场整治工程》。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人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大埔县城文化路78号,邮编:514299

联系部门:综合规划股

联系电话:0753-552026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 机构

建设规模(内容)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西河镇垃圾填埋场就地封场整治工程

大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大埔县西河镇镇区西南面

广州材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就地封场工程,主要包括:垃圾堆体整形及边坡稳定系统、防渗系统、雨污分流系统、填埋气体倒排系统、渗滤液收集处理系统等。

1、废水:运营期项目封场后产生的渗滤液由收集系统收集后,通过运输车运输到县城生活填埋场的渗滤液处理厂进行处理后排放。

2、废气:运营期封场后产生的填埋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标准、渗沥液处理臭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后排放。

3、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洲瑞镇垃圾填埋场就地封场整治工程

大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大埔县洲瑞镇镇区东南面

广州材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就地封场工程,主要包括:垃圾堆体整形及边坡稳定系统、防渗系统、雨污分流系统、填埋气体倒排系统、渗滤液收集处理系统等。

1、废水:运营期项目封场后产生的渗滤液由收集系统收集后,通过运输车运输到县城生活填埋场的渗滤液处理厂进行处理后排放。

2、废气:运营期封场后产生的填埋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标准、渗沥液处理臭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后排放。

3、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大麻镇垃圾填埋场就地封场整治工程

大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大埔县大麻镇镇区西北面

广州材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就地封场工程,主要包括:垃圾堆体整形及边坡稳定系统、防渗系统、雨污分流系统、填埋气体倒排系统、渗滤液收集处理系统等。

1、废水:运营期项目封场后产生的渗滤液由收集系统收集后,通过运输车运输到县城生活填埋场的渗滤液处理厂进行处理后排放。

2、废气:运营期封场后产生的填埋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标准、渗沥液处理臭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后排放。

3、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高陂镇垃圾填埋场就地封场整治工程

大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大埔县高陂镇镇区西南面

广州材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就地封场工程,主要包括:垃圾堆体整形及边坡稳定系统、防渗系统、雨污分流系统、填埋气体倒排系统、渗滤液收集处理系统等。

1、废水:运营期项目封场后产生的渗滤液由收集系统收集后,通过运输车运输到县城生活填埋场的渗滤液处理厂进行处理后排放。

2、废气:运营期封场后产生的填埋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标准、渗沥液处理臭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后排放。

3、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茶阳镇垃圾填埋场就地封场整治工程

大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大埔县茶阳镇

广州材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就地封场工程,主要包括:垃圾堆体整形及边坡稳定系统、防渗系统、雨污分流系统、填埋气体倒排系统、渗滤液收集处理系统等。

1、废水:运营期项目封场后产生的渗滤液由收集系统收集后,通过运输车运输到县城生活填埋场的渗滤液处理厂进行处理后排放。

2、废气:运营期封场后产生的填埋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标准、渗沥液处理臭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后排放。

3、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大埔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