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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后公示(9号、10号、 11号 、12号、13号)
来源:大埔县环保局  时间:2020-04-15 10:52:3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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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后公示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大埔县镇级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PPP项目(大埔县百侯镇曹鲇村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

埔环建【2020】

9号

2020年1月14日

大埔粤海环保有限公司

梅州市大埔县百侯镇曹鲇村

(北纬24.293479°,东经116.773958°)

大埔县镇级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PPP项目(大埔县枫朗镇双溪村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

埔环建【2020】

10号

2020年1月14日

大埔粤海环保有限公司

梅州市大埔县枫朗镇双溪村

(北纬24.265421°,东经116.844076°)

大埔县镇级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网管工程ppp项目(大埔县枫朗镇黄沙村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

埔环建【2020】

11号

2020年1月14日

大埔粤海环保有限公司

梅州市大埔县枫朗镇黄沙坑村

(北纬24.262667°,东经116.778064°)

大埔县镇级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网管工程ppp项目(大埔县三河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

埔环建【2020】

12号

2020年1月14日

大埔粤海环保有限公司

梅州市大埔县三河镇旧寨村

(北纬24.410376°,东经116.572144°)

大埔县镇级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网管工程ppp项目(大埔县西河镇横溪村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

埔环建【2020】

13号

2020年1月14日

大埔粤海环保有限公司

梅州市大埔县西河镇横溪村

(北纬24.38831°,东经116.828800°)

附件:

9号、10号、11号、12号、13号.rar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期六十日内向市环境保护局(大埔分局)或者大埔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大埔县城文化路78号,邮编:514299

联系部门:综合规划股

联系电话:0753-5520269

大埔县环境保护局

2020年4月 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