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县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办法》,从加快园区建设、扶持投资项目、壮大企业规模、支持技术创新、加大融资服务、引进培养人才等方面扶持实体经济发展。从今年起至2020年,县级财政将通过整合存量、新增财政预算等手段,每年统筹安排约5000万元作为实体经济振兴发展专项资金。
在实体经济振兴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安排上,龙头骨干企业扶持专项资金1000万元/年;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1200万元/年;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300万元/年;企业上市扶持专项资金800万元/年;扶持特色高效农业、新一轮绿化广东林业产业800万元/年;扶持旅游、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各400万元/年。此外,该县财政另安排“助保贷”政府风险补偿金1000万元。
《办法》规定,要全力高标准规划建设“广州海珠(大埔)产业集聚区”,对进入集聚区的生产性企业和扩建生产性企业,在项目立项到投产后5年内,免(减)收取有关费用;同时,优先安排各类集聚区用地计划指标,对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项目,在土地安排、资金扶持、费用减免等方面给予优惠。
《办法》从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兼并重组、上市融资、争创品牌、市场开拓、“上网触电”等方面制订相应扶持措施。大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对工业企业上年度税收总额首次超过500万元以上的和被认定为总部经济且当年县内纳税总额首次达到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相应的扶持奖励。竞争性遴选2家上年度产值超l亿元、税收超1000万元的装备制造、生物医药、高端电子、食品及农林产品深加工等企业培育成为龙头骨干企业,对其固定资产投资达3000万元以上增资扩产、技术改造、完善产业链条的项目给予不超过300万元支持;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对在县内企业兼并重组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可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挂牌上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扶持鼓励。鼓励企业争创品牌,对获“广东省政府质量奖”“梅州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20万元、1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和省级名牌农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10万元、5万元。
为加快农业、旅游、文化等支柱产业发展,我县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农业龙头企业(含林业、扶贫农业龙头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10万元、5万元、2万元、1万元;对固定资产投资额2亿元以上(含2亿元)的文化旅游项目,按“一企一策”的办法给予特别优惠待遇;对新获得国家旅游区(景点)给予3A级30万元、4A级100万元、5A级30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新获得国家三星级以上酒店给予一次性扶持,按照三星级酒店50万元,四星级酒店200万元,五星级酒店500万元的标准;对成功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集聚区)给予一次性扶持,按照国家级30万元、省级20万元、市级10万元的标准。
此外,我县对传统产业进行技术改造、发明专利、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被认定为国家、省级新产品及省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企业或个人给予相应的扶持奖励。由县财政预算安排1000万元,作为“助保贷”政府风险补偿金,支持中小企业开展融资。经国家或省批准设立的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工作站,给予一次性建站补助2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高级职称人员(高级工艺美术类、陶瓷民间工艺大师等),给予一次性扶持3万元、1万元,鼓励企业引进和培养专业技术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