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县旅游系统组织学习《旅游法》
来源:大埔县旅游局 时间:2013-05-13 17:13:00 浏览次数:-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于4月25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简称《旅游法》),并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经营的能力,更好地服务广大游客,日前,大埔县旅游局专门组织该局全体干部职工及下属各旅游企业负责人共30多人学习了《旅游法》。
会上,该县旅游局局长刘小平带领与会人员学习了《旅游法》总则、旅游者、旅游规划和促进、旅游经营、旅游服务合同、旅游安全、旅游监督管理、旅游纠纷处理、法律责任、附则共10章112条内容,并结合行业实际,对贯彻实施《旅游法》作出了部署。刘局长要求,旅游局干部职工要认真研究、切实领会《旅游法》,依法兴旅,依法治旅,加强对旅游企业的法律指导和旅游行业法制管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各旅游企业要知法懂法,依法经营,规范景区价格、旅行社团费的收取,加强安全管理,严禁违规操作。
刘局长表示,《旅游法》是我国旅游行业的第一部法律,在中国旅游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它不仅为管理部门依法治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供了保障,为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保障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也为促进大埔县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客家香格里拉”和“国际乡村旅游休闲目的地”带来契机,学习贯彻《旅游法》将成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全县旅游系统的一项重要工作。 (大埔县旅游局 李珏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