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扶持旅游产业发展实施细则
来源:大埔县广播电视台 时间:2016-08-25 15:47:00 浏览次数:-
由市旅游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制定的《关于扶持旅游产业发展的实施细则(试行)》日前正式出台,从2016年至2020年,市政府每年将安排3000万元用于发展旅游产业。
我市把加快旅游业投资和消费作为调结构、惠民生、稳增长的重要引擎,推动全域旅游也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根据《实施细则》,每年3000万元专项资金的部分资金将用于加快旅游目的地建设、特色乡村旅游和特色旅游小镇发展、旅游品质提升,以及加强重点旅游企业、重点旅游项目、旅游新业态发展、特色旅游商品开发和促进能力建设提升等。
对比2013年出台的《关于促进旅游业快速发展的扶持办法》,《实施细则》中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扶持范围有所扩大,扶持标准也有所提高。比如对成功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县)的,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200万元;对成功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100万元;被认定为梅州市特色旅游强镇的,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30万元;被认定为梅州市特色乡村旅游示范村的,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15万元;被评定为国家5A、4A、3A级旅游景区的旅游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3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对当年度完成营业额3000万元以上,上缴税收150万元以上的旅游景区,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补助,每个项目获得的支持不超过上缴税收的50%,支持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等一系列扶持政策。
目前,我县正积极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县创建,《实施细则》出台对我我县以及众多旅游企业来说,都是重大利好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