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设立专项资金 扶持旅游产业发展
来源:县旅游局 时间:2015-10-20 15:08:00 浏览次数:-
大埔县牢固树立抓文化旅游也是抓实体经济的理念,于日前把扶持文化旅游发展列入我县《关于进一步加快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办法》,专门设立文化旅游专项资金800万元,用于扶持发展文化旅游产业,其中扶持旅游产业、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分别为400万元。
据悉,我县主要从三方面扶持旅游产业的发展。对投资固定资产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重点文化旅游特色产业项目,可享受多项行政服务性规费减半收取的优惠,并免费帮助企业召开用工专场招聘会;对投资固定资产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文化旅游特色产业项目,从应纳税年度起5年内,第1年至第2年按企业当年对本县贡献对比上年的增量全额扶持;第3年至第5年按企业当年对本县贡献对比上年的增量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对投资1亿元以上的项目作为个案进行办理。对固定资产投资额2亿元以上 (含2亿元)的文化旅游项目,按“一企一策”的办法给予特别优惠待遇。
对新获得国家2A级以上的旅游区(景点)给予一次性扶持:2A级5万元,3A级30万元,4A级100万元,5A级300万元。新获得国家三星级以上酒店给予一次性扶持:三星级酒店50万元,四星级酒店200万元,五星级酒店500万元。对大胆创新、积极研发大埔旅游纪念品(商品)的企业给予扶持,荣获国家级、省、市以上比赛获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1万元、0.8万元和0.5万元。对文化产业项目获得世界级、国家级、省级、市级奖项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50万元、3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新评定为县级星级农家乐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扶持1万元。
对挖掘、传承、提升大埔特色小吃和创新菜肴的旅游餐饮企业及组织来埔客源较多的旅行社给予一定的扶持。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进一步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的战略和《中共梅州市委、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大埔县把电力、陶瓷、生态健康和文化旅游作为四大产业来抓,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办法》,设立专项发展资金,用于扶持四大产业发展。该办法的实施,将积极推动文化、旅游产业与多产业融合发展,加快我县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成为县域经济发展新引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