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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引客入梅 最高一年可补贴20万元
来源:大埔县广播电视台  时间:2016-08-23 20:30: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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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日前从市旅游局获悉,已试行两年多的《梅州市鼓励旅行社引客入梅实施办法》有了新调整,提高了奖励门槛,每年与我市酒店、景区的年度结算金额须达到100万元的旅行社才能获得补贴。符合条件的旅行社一年最高可获20万元的综合补贴。
  2014年,我市制订了《梅州市鼓励旅行社引客入梅实施办法(试行)》。两年来,该办法对鼓励全市各大旅行社加强宣传营销,推出优质线路产品,繁荣旅游市场,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结合两年来的实际情况,我市修订完善了旅行社引客入梅办法,规定奖励对象包括在梅州市辖区内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行社和组织游客到梅州的外地组团旅行社,以及销售我市景区门票和酒店住房的梅州电子商务旅游企业。并要求旅行社与我市酒店、景区的年度结算金额须达到100万元。同时,各项奖励补助的标准也相应作出了调整。此外,明确了旅游电子商务企业申报条件和奖励标准:梅州电子商务旅游企业年度销售我市景区门票和酒店住房总额度达到100万元以上至200万元(含200万元),给予5万元奖励;年度销售额度达200万元以上至300万元(含300万元),给予10万元奖励;年度销售额度达300万元以上,给予2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