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粤办发〔2017〕2号),《广东省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粤卫〔2018〕69号)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人才发展的意见》(梅市发〔2017〕5号)等文件精神,我单位征求了县人社的意见建议,拟订了《大埔县引进医疗卫生急需紧缺人才优惠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因受疫情影响,情况紧急,现将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时间缩短为7日,征求意见时间为:2020年5月6日-5月12日止。欢迎社会公众在征求意见时间内,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大埔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联系人:杨锦琥,邮箱:wjj5559699@163.com,电话:5559699)
附件:大埔县引进医疗卫生急需紧缺人才优惠办法(征求意见稿)
大埔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5月6日
大埔县引进医疗卫生急需紧缺人才优惠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创建卫生强县、打造健康大埔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高素质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更好地服务广大人民群众,促进我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现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和政策规定,结合大埔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第一条引进到各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临床医学专业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其中本科以上学历的,要求具有学位证书。
第二条从县外引进到各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具有临床医学类专业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年龄45周岁以下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实施以前,各医疗卫生单位聘用且已取得临床医学类专业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年龄45周岁以下的编外人员。
二、引进方式
第四条临床医学专业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通过校园招聘的方式引进。
第五条 县外具有临床医学类专业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人员通过面试和考察的方式引进。
三、执业资格
第六条临床医学专业全日制专科学历人员必须在到岗后三个年度内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本科学历人员必须到岗后三个年度内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四、优惠措施
第七条引进到各镇卫生院的临床医学专业全日制专科学历人员,直接吸收为编制内人员,连续5年由县财政给予每人每年2万元的生活补贴。
第八条 引进到各医疗卫生单位临床医学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直接吸收为编制内人员,连续5年由县财政给予本科学历人员每人每年3万元的生活补贴,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每人每年6万元的生活补贴。
第九条 县外引进的具有临床医学类专业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人员,直接吸收为编制内人员,连续5年由县财政给予每人每年3万元的生活补贴。
第十条 本办法实施以前,各医疗卫生单位聘用的取得临床医学类专业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编外人员,经考核合格后,吸收为编制内人员。
第十一条引进到各镇卫生院的临床医学专业全日制专科学历,在我县服务满五年且在我县购房的,县财政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购房补贴。
引进的临床医学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我县服务满五年且在我县购房的,县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本科生15万元、研究生30万元的购房补贴。
县外引进的具有临床医学类专业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已吸收为编制内人员的,在我县服务满五年且在我县购房的,县财政一次性给予15万元的购房补贴。
第十二条引进的具有临床医学类专业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人员,经本人申请,其具有医学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配偶,经面试和考察合格后可吸收为编制内人员,但不享受引进人员优惠政策。
五、部门职责
第十三条校园招聘、面试和考察、考核等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共同负责。
第十四条本办法实施以前,各医疗卫生单位聘用的编外人员吸收为编制内人员的考核细则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制定。
第十五条 引进医疗卫生急需紧缺人才所需资金由财政部门负责。
第十六条 教育部门应为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的子女就近入学提供便利。
六、其他规定
第十七条引进人员未能在本办法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解聘。
第十八条 卫生健康部门必须在每年二月底前制订当年医疗卫生急需紧缺人才引进计划,并报县政府批准。
第十九条本办法实施后,不重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第二十条 本办法暂定施行五年,起始时间从正式施行之日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