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潮高速公路大埔段(含大漳支线)建设房屋拆迁安置办法(征求意见稿)
来源:大埔县人民政府 时间:2016-08-24 16:57:53 浏览次数:-
为做好大潮高速公路大埔段(含大漳支线)建设房屋拆迁户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城镇建设规划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安置方式
(一)自行安置
1.拆迁户自行安置,政府给予优惠政策倾斜。
2.拆迁户自行安置建房,不要求政府统一安置用地的,按拆迁主房占地面积给予550元/m2的宅基地费一次性补偿。
3.本镇、村自行安置的,必须符合村镇规划,报建、审批土地手续费用按政策规定给予减免。
(二)统一安置
统一安置户在本村安排安置地,拆迁一座房屋安排一块安置地,安置地面积按拆迁主房占地面积1:1安置。安置地位置选择以签订房屋拆迁协议书时间先后顺序依次优先选择。
二、租赁房屋搬迁补助
租赁房屋及搬迁补助费按拆迁的主房建筑面积60元/m2计算,一次性发放到拆迁户。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大潮高速公路大埔段(含大漳支线)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拆迁安置。本区域其他有关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依本办法执行。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