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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最低工资标准7月1日起执行 上调幅度大为降低
来源:梅州日报  时间:2018-06-25 15:46: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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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当市民翘首以待的时刻,昨日下午,广东省公布了《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明确2018版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7月1日起执行。根据通知,我市与韶关、湛江、河源等11个地市继续适用第四类地区标准,全日制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41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元/小时。
  这是三年来我市企业职工适用的工资标准进行上调,其中全日制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上调200元/月,上调幅度达16.5%;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上调2元/小时,上调幅度达16.7%。从全省看,此次调整四类地区不同标准线的上调绝对值较为相近,因而越靠后类别的地区相应上调幅度越大,四类地区将最为受益。
  不过从历史调整看,此次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线的上调幅度,较前三次调整的幅度大为降低。此前三次调整间隔年限仅为2年,现在调整的间隔年限已增加至3年。2011年3月,广东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线平均上调幅度为18.6%,随后2013年、2015年的调整平均涨幅分别达19.1%和19%,均较此次调整的幅度要高。
  据了解,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我市域内的所有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也适用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与基金会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也遵照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用人单位会将最低工资标准同单位的标准工资相混淆。对此,市人社局工作人员表示,目前部分用人单位把加班加点工资、内部福利待遇等都包括在最低工资内,或采取提高劳动定额、降低计件单价、任意延长工作时间等手段来混淆或曲解最低工资的内涵,都是违反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