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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麻汶水塘集中安置房(店铺)选房分配实施方案补充规定》的政策解读
来源:大埔县移民工作局  时间:2020-10-21 16:17:1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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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麻汶水塘集中安置房(店铺)选房分配实施方案补充规定的通知


关于《大麻汶水塘集中安置房(店铺)选房分配实施方案补充规定》的政策解读


  一、编制背景

  广东省高陂水利枢纽工程是国家、省、市重大民生水利工程,是省“十三五”规划的重点项目,也是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三部委确定的第一批引进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的PPP试点项目。工程征地移民涉及高陂、大麻、银江、三河、茶阳5个镇28个村(居)委223个自然村,需搬迁移民4178人。为全力做好工程移民安置工作,根据《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麻汶水塘集中安置房(店铺)选房分配实施方案的通知》(埔府办〔2019〕38号)相关规定,为切实加快大麻汶水塘集中安置房(店铺)分配工作,确保分配工作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和谐有序进行,有效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我部组织人员对大麻汶水塘集中安置房(店铺)选房分配实施方案进行了细化和补充,拟定了《大麻汶水塘集中安置房(店铺)选房分配实施方案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

  二、制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关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9号)、《梅州市大埔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镇规划标准》(GB50016-2014)、《梅州市城市规划区内农村村民自建住宅规划用地管理规定》、《梅州市大埔县大麻镇总体规划》(2015-2020)、《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安置区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埔府办〔2018〕30号)、《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麻汶水塘集中安置房(店铺)选房分配实施方案的通知》(埔府办〔2019〕38号)等法律法规或文件精神。

  三、编制过程

  本《补充规定》由县移民工作局、县高陂水利枢纽工程指挥部办公室起草。依照相关程序,县高陂水利枢纽工程指挥部组织人员认真研究相关政策法规,制定了《大麻汶水塘集中安置房(店铺)选房分配实施方案补充规定》(初稿),于2020年6月10日至6月29日在大埔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告,根据意见反馈情况,县高陂水利枢纽工程指挥部形成了《广东省高陂水利枢纽工程安置区建设实施意见(送审稿)》,经大埔县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以县府办文件印发实施。

  四、主要内容

  《补充规定》主要包括十一个条款,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二条内容,主要是明确选房分配的原则,也即是移民户选房(店铺)顺序确定问题。

  第三条内容,阐述产权置换原则。原则为:按被征收产权人主房投影面积1㎡允许置换2.5㎡的套房和0.5㎡的店铺。

  第四条内容,阐明安置套房(店铺)分二期进行建设,被征收产权人可自由选择在该二期安置房中进行置换。其次是置换面积差额部分的解决办法。

  第五条内容,阐明选择安置房(店铺)时的一些具体注意事项。包括:按照“面积近似”原则,所选安置房建筑面积超过产权置换协议书规定的可置换面积时,超出建筑面积不得超过被征收主房投影占地面积的20%,选择店铺时超过部分的面积不得超过被征收主房投影占地面积的10%。同一选房序号的多套房屋须同时选房(店铺)。同一被征收人有两个以上选房序号的,分别以该选房序号面积选房,要求合并面积选房的,选房顺序以排最后的选房序号为准。可置换安置房面积超出(不足)所选安置房(店铺)面积的按照“多还少补”的原则。

  第六条内容,阐明被征收产权人放弃选择置换店铺而采用货币折算方式补偿或置换套房面积时的解决办法。具体计算标准为:0.5㎡店铺可置换1.3221㎡套房,即被征收主房投影面积全部置换成套房的情况下,每1㎡被征收主房投影面积共计可置换套房面积3.8221㎡。

  第七条内容,阐明为解决被征收主房投影面积小于25㎡的被征收产权人的置换需求的做法,将在第二期安置房中建设小户型套房、店铺进行置换安置。

  第八条内容,规定在两期安置套房(店铺)全部置换完毕后,被征收人只能选择货币补偿或选择安置地自行建房方式进行安置。

  第九条内容,明确被征收产权人置换套房和店铺应自行负担应由其本人缴交的税费。

  第十条内容,对本《补充规定》末尽事宜的解决办法。

  第十一条内容,《补充规定》的解释权问题。


大埔县移民工作局   

2020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