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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埔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测评工作方案(2021年修订)》的解读
来源:大埔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  时间:2021-05-25 15:47:5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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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大埔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埔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测评工作方案(2021年修订)的通知


关于《大埔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测评工作方案(2021年修订)》的解读

  《大埔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埔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测评工作方案(2021年修订)的通知》于2021年1月27日以埔府[2021]9号文件下发,该文件是在《大埔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埔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测评工作方案的通知》(埔府[2020]16号)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在2020年的执行情况及暴露出的问题作出调整而修订的。

  一、关于制定《大埔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测评工作方案(2021年修订)》的背景目的

  (一)为贯彻落实梅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测评办法(试行)的通知》(梅市明电〔2017〕57号)的文件要求,我县高度重视,结合《关于印发<大埔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埔办明电[2016]42号)的要求,制定了《关于调整大埔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埔办明电[2017]42号),并迅速成立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专员负责贯彻落实,其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工作部署,组织推动全县城乡环综综合整治工作;2.统筹协调各单位按照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协同推进和完成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各项工作;3.组织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测评和考核评定工作;4.做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督导、督查工作和对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问题整改落实的督办工作;5.做好有关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其他工作。

  (二)为贯彻落实梅州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测评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梅市建函〔2019〕701 号)的相关要求,我县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与《梅州市开展“美丽梅州.美好家园”三年行动计划》进行有机结合,出台了《大埔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埔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测评工作方案的通知》(埔府[2020]16号),确保我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常态化。

  二、关于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考核奖补资金的来源

  根据《大埔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埔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考核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埔府[2017]24号)的要求,县财政将各镇(场)的“以奖代补”资金按我县常住人口数计算列入财政预算。今年,我县的“以奖代补”资金是常住人口每人每年60元。

  三、关于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测评对象

  (一)全县15个镇(场)建成区和全县245个行政村,其中行政村分为Ⅰ类行政村和Ⅱ类行政村。

  四、关于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测评的方式

  (一)集中现场测评:县整治办协同部分镇(场)抽调人员到各镇(场)建成区和随机抽取的1个Ⅰ类行政村和1个Ⅱ行政村进行现场测评。

  (二)台账测评:各镇(场)将相关台账资料按时上传到县整治办,由县整治办人员检查。

  五、关于2021年度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测评的修订内容

  与2020年度相比,现我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测评工作方案相应调整的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I类村和II类村调整。我县的示范先行村可能会有调整,I类村和II类村的分类以最后调整为准。

  (二)测评工作组的调整。调整后测评工作组由县整治办人员和镇(场)临时抽调人员组成。

  (三)强化各镇(场)有效开展镇对村的考核。

  (四)预留财政预算“以奖代补”资金的10%作为年度总考核的奖励资金,设一、二、三等奖。

  六、关于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测评的结果应用

  每次测评排名末位的镇(场),其政府主要领导在县政府常务会议上作情况说明;连续三次测评排名末位的镇(场),取消该镇(场)第三次测评季度的“以奖代补”资金,并将测评结果书面抄报组织部、纪监委等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