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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解读
来源:县府办  时间:2022-09-05 15:32:4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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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链接: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埔县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随着生育政策的调整,人民群众对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日益强烈。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将“幼有所育”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写入2021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我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0〕5号)、《梅州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梅市府办〔2020〕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订《大埔县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家庭为主、托育补充,政策引导、普惠优先,安全健康、科学规范,属地管理、分类指导的基本原则,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基本形成主体多元、管理规范、服务优质、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服务需求。

  三、工作目标

  2022年底前,出台我县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政策措施,全县建成2家以上具有示范效应、可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2023年底前,不断扩大全县婴幼儿照护服务的覆盖面和普惠范围,实现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2025年底前,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健全,至少建成6家规范化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四、主要任务

  《实施方案》提出了包括增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加大对社区和农村地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力度、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规范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服务管理、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队伍建设等五方面内容,共13项具体任务,明确县委编办、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的任务分工。

  一是增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主要包括保障家庭权益,加强家庭科学育儿指导宣传,营造友好的婴幼儿照护环境等内容和要求。

  二是加大对社区和农村地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力度。主要包括统筹规划建设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加大农村婴幼儿照护服务公共配套支持等内容和要求。

  三是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主要包括拓宽婴幼儿照护服务供应渠道,落实国家各项支持政策等内容和要求。

  四是规范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服务管理。主要包括实行登记和备案制度,规范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行业管理,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安全监管,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等内容和要求。

  五是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队伍建设。主要包括多途径培养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加强婴幼儿照护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等内容和要求。

  五、组织保障

  为保障《实施方案》得到有效落实,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保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

  二是强化部门协同。

  三是强化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