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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公益性公墓建设总体规划(2021-2035年)》解读
来源:县府办  时间:2022-09-05 15:44:3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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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链接: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埔县公益性公墓建设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为推动《大埔县公益性公墓建设总体规划(2021-2035)》(以下简称《规划》)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现对《规划》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目标任务

  2018年1月10日,民政部等16个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要求要优化殡葬服务资源布局,立足当地群众殡葬服务需求,着眼长远发展,加紧制定和完善本区域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公墓、殡仪服务站等殡葬设施的数量、布局规划。规划时要严守生态保护红线,重点完善设施空白地区规划,调整优化基础薄弱或服务饱和地区殡葬资源结构,确保殡葬设施种类、数量、服务规模与当地群众殡葬服务需求相匹配、与殡葬改革推行相适应,并严格依照规划审批殡葬设施。特别是实行火葬的地区,必须把建设火化设施和骨灰安葬设施作为首要条件纳入工作规划,明确推进的时间表和路线图。2020年4月,广东省民政厅等9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建设管理的意见》(粤民规字〔2020〕2号),要求要强化统筹规划,重点完善设施空白地区规划,统筹推进城乡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建设,提升殡葬基本服务水平。

  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我县殡葬改革,加强和规范殡葬管理工作,全面推动殡葬事业健康发展,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建设管理的意见》(粤民规字〔2020〕2号)和《梅州市民政局关于推动公益性生态公墓建设的通知》(梅市民字〔2017〕91号)要求,我县结合实际,从合理规划布局、科学控制规模入手,于2021年7月着手编制《规划》,经2021年12月征求各职能部门意见和专家论证后,进行修改、完善,基本形成定稿。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修正);

  3.《公墓管理暂行办法》(民事发〔1992〕24号);

  4.《殡葬管理条例》(2012年修正);

  5.《公墓和骨灰寄存建筑设计规范(JGJT397-2016)》(第1354号);

  6.《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建标〔2017〕60号);

  7.《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

  8.《广东省殡葬管理办法》(1994年);

  9.《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建设管理的意见》(粤民规字〔2020〕2号);

  10.《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1-2030年安葬(放)设施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粤民发〔2021〕124号);

  11.《广东省殡葬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粤民发〔2021〕86号);

  12.《梅州市民政局关于推动公益性生态公墓建设的通知》(梅市民字〔2017〕91号);

  13.《梅州市殡葬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三、关于公墓《规划》主要内容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公益性公墓的发展趋势是当今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当今社会急需面对的主要问题。为科学、合理建设公益性公墓,对大埔县2021年至2035年公益性公墓建设进行了科学合理规划,《规划》主要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一)背景分析。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文件精神,秉承适度前瞻、长效发展;节约集约、合理布局;统筹平衡、差异配置;整合资源、存量挖潜;多规融合、便于实施等原则实施编制工作,并明确了《规划》范围为大埔县所辖行政区域。《规划》对象为公益性公墓,是为全县居民提供骨灰安葬(放)的非营利性骨灰存放设施。《规划》年限为2021-2035年(其中近期为2021-2025年,远期为2026-2035年)。

  (二)发展定位与策略。大埔县地处粤东北山区,地形为山谷盆地地带,总面积2462平方公里,现辖14个镇和1个丰溪林场,共245个行政和11个社区居委会。根据大埔县2020年度《公安人口及其变动情况统计年报表》显示,2020年大埔县县域户数18.15万户,常住人口约为33.09万人,户籍人口约为55.23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7.89万人,乡村人口37.34万人),存在乡村人口基数大,乡村人口规模差异较大的显著特征。按照《广东省公墓建设总体规划(2021-2030年)》、《梅州市殡葬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行政区划与人口、乡村用地和公墓情况等实际,对全县9座公益性公墓现状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将原有湖寮镇碗瑶生态陵园、银江镇冠山金运地公墓、大东镇东光公益性公墓、西河镇永安公墓等4座公益性公墓重新纳入规划。

  (三)规划公墓需求预测。公益性公墓是殡葬设施的重要组成构成部分,是公益性殡葬的现实化,对实现和谐社会和节约土地资源都具有重要意义。通过采取扩大公益性骨灰寄存服务供给等方式,为本辖区内坟墓搬迁和死亡人员提供安葬(安放)骨灰的社会公共场所,一方面有效缓解遗体火化后骨灰安葬(放)“疏与堵”,杜绝乱埋乱葬;另一方面解决人口集中与资源环境的矛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结合《大埔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2020年大埔县年末户籍总人口、人口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相关数据,对大埔县近三年死亡人数、死亡率变化趋势进行估算,并依据《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建标〔2017〕60号)、《梅州市民政局关于推动公益性生态公墓建设的通知》(梅市民字〔2017〕91号)要求,科学控制建设规模,合理测算公益性公墓的墓穴安葬数量。

  (四)公墓总体布局规划。坚持把公益性公墓建设与城市发展总体、生态环境等紧密衔接,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和人口死亡率变化趋势,科学预测未来安葬需求,科学、合理完成公益性公墓的布局规划,满足未来15年使用。本次规划建设公墓19座,总计骨灰安置数量150086个,共计用地面积765.814亩。规划建设2座县级公墓,总计墓穴数量17819穴,用地面积约172.74亩;规划建设15座镇级公益性公墓,总计骨灰安置数量94371个,总用地面积约556.074亩;规划建设2座村级公益性公墓,总计骨灰安置数量6167个,总用地面积约37亩。

  (五)规划实施建议。公益性公墓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公益性公墓建设应严格按照《公墓和骨灰寄存建筑设计规范(JGJT397-2016)》、《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建标〔2017〕6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建设管理的意见》(粤民规字〔2020〕2号)等有关规定进行科学选址、合理布局,促进公墓建设用地集约化、环境生态化、管理规范化,合理防范化解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存在的风险。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推动殡葬发展作为增进人民福祉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法制保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目标考核,强化责任落实。

  (六)近期建设规划。“十四五”期间规划建设6座公益性公墓,其中县级公益性公墓2座为:湖寮镇公益性生态公墓园、大埔县源福公益性生态公墓园;镇级公益性公墓4座为:湖寮镇碗瑶生态陵园、高陂镇古西村公益性生态公墓、高陂镇赤山公益性生态公墓园、茶阳镇群丰村公益性生态公墓园。

  (七)实施保障措施。根据近期实施项目安排,加强与自然资源部门协调,对项目所需土地进行征用,并严格执行《梅州市民政局关于推动公益性生态公墓建设的通知》(梅市民字〔2017〕91号)要求,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以镇、村自筹为主。四、关于改制前后政策的衔接

  若本《规划》内容与国家、省、市后续相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省、市政策为准。

  五、关于施行时间

  《规划》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2021-203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