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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解读
来源:县府办  时间:2023-01-16 10:49:0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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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大埔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埔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参照《梅州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修订了《大埔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依据

  根据2021年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0号)和《广东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粤府令第291号)等规章制度,结合新时期储备粮管理新要求和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修订背景

  目前,我县现行的《大埔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埔府〔2008〕97号)是2008年6 月颁布实施的。施行14年来,国家、省和市对储备粮管理工作提出新的要求,原内容已不能满足当前实际工作需要,为确保后续及时落实国家、省和市最新政策,加强县级储备粮管理,需要进一步修订完善储备粮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8章,43条,分为总则、收储、销售和轮换、储存、动用、财务与统计、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明确了县级储备粮的定义和适用范围等。

  (二)收储、销售和轮换。明确了县级储备粮的储备计划制定和下达、轮换方式、轮换年限和轮换费用等情况。

  (三)储存。细化明确了县级储备粮储存管理要求。

  (四)动用。明确了县级储备粮动用条件及程序。

  (五)财务与统计。对县级储备粮管理费用的补贴内容和申请程序、粮食风险基金的支出、粮食储备贷款的管理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六)监督检查。明确监督检查单位、检查制度和监督主体职责范围。

  (七)法律责任。

  (八)附则。

  四、涉及主要部门和职责

  县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县级储备粮的行政管理,对县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县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县级储备粮的管理费用补贴、贷款利息补贴、检验费用等,并保证及时、足额拨付;负责对县级储备粮有关财务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大埔县支行负责按照国家、省、市和县的有关规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及时、足额发放县级储备粮所需贷款,并对发放的县级储备粮贷款实施信贷监管。

  大埔县兴丰粮食收储有限公司负责县级储备粮的管理,对县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责。

  五、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关于印发大埔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埔府〔2008〕9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