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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积极有序推进分布式光伏建设实施意见(试行)》解读
来源:县府办  时间:2023-08-25 17:34:2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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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链接: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积极有序推进分布式光伏建设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一、政策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优化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和产业体系。认真落实全市推进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大会的部署要求,积极有序推进我县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推动农村能源转型发展,大力推动农村绿色能源开发利用,鼓励培育壮大农村绿色能源产业,推动构建清洁低碳、多能融合的现代农村能源体系,努力把新能源产业打造成为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和提高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结合我县实际,采取“积极推进、有序建设”的原则,开展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等相关工作。

  二、政策依据

  (一)《梅州市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梅市发改资环〔2022〕404号)

  (二)《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推进太阳能光伏产业发展总体工作方案(2021-2025)的通知》(梅市府办函〔2021〕176号)

  (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为六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适用范围: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范围;户用光伏项目、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定义。

  (二)基本要求:

  1.适用分布式光伏项目须具备的条件;

  2.禁止建设的情形;

  3.项目主体和接网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4.光伏电池组件、逆变器等设备应符合相关接入电网的技术要求;

  5.鼓励集中连片开发、整镇推进;

  6.按照培育上规和尽量整合资源的原则,鼓励分片分组团开发;

  7.注重风貌管控和安全性能把控;

  8.强化建设资金来源、运维管理、收益分配等相关事项监管。

  (三)项目备案:加强对分布式光伏项目实行备案管理,防止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备案等。

  (四)施工许可:提出应当依法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工程投资额情形。

  (五)《实施意见》政策解释权。

  (六)《实施意见》实施日期、有效期。

  四、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