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 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埔县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2015年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大埔县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埔府办〔2015〕63号)文件对指导我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划、管理等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该文件属于规范性文件,超过5年有效期的规定,已宣布失效。近年来,我县经济适用住房虽无新建项目,但在后续管理方面存在一定的政策缺位和法治保障,为满足我县经济适用住房住户上市交易或取得完全产权的需求,维护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的合法权益,重新制定《大埔县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十分必要。
二、出台依据
(一)国家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7〕258号)
(二)《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保〔2010〕59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六章十五条。
第一章“总则”共三条,包括制订依据、适用范围、有关用语释义。”
第二章“上市交易管理”共三条,包括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时间范围、购房满5年起始时间规定、购房不满5年转让情况处理等内容。
第三章“上市交易程序及税费缴交”共三条,包括交易办理流程、售后管理等 。
第四章“土地收益等价款核算”共三条,包括补缴价款的比例及计算方式等。
第五章“法律责任”共二条,包括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过程中购房人、受让人、受赠人的法律责任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一条,实施细则解释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