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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大埔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政策解读
来源:县府办  时间:2024-05-22 15:12:5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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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链接:大埔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大埔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一、编制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梅市府办函〔2023〕74号)等有关文件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将城市建成区和近郊划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燃区范围由大埔县人民政府划定,并按照《高污染燃料目录》Ⅲ类(严格)的要求执行。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大埔分局起草了《大埔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大埔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告》)和《大埔县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实施方案》,征求湖寮镇政府和县有关单位意见,在大埔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后修改完善,形成通告和实施方案(送审稿)。

  二、编制过程

  2023年10月《大埔县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实施方案》和《大埔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大埔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正式启动编制工作,编制过程如下:

  2023年10月,组建方案和通告修订编制工作小组,明确工作思路、基本原则、总体框架等。在全县范围开展广泛的资料收集,包括指导思想、禁燃区范围、工作目标、实施步骤职、职责分工等。结合资料分析情况,按照《高污染燃料目录》Ⅲ类(严格)的要求执行、并根据能源消费结构、经济承受能力等实施分类管理,因地制宜选择《高污染燃料目录》的相应类别的要求,提升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水平。

  2023年10月至11月,完成《大埔县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和《大埔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大埔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编制,征求全县相关单位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修改、修订,在大埔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2023年11月,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大埔分局经办公会议通过《大埔县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实施方案(送审稿)》和《大埔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送审稿)》。

  2023年12月提请县政府常务会审议并在审议通过由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大埔县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实施方案》和《大埔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大埔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三、编制依据

  (一)国家及生态环境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

  (二)梅州市相关文件: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梅市府办函〔2023〕74号)、《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等。

  四、主要内容说明

  通告包含10方面内容。1.禁燃区范围及等级,大埔县城城镇开发边界线内及其近郊区域,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2.实施要求,自通告施行之日起,禁燃区内禁止销售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炉灶等燃烧设施。3.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炉灶等燃烧设施治理期限。4.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和气化供热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5.高污染燃料。6.清洁能源。7.湖寮镇政府、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工商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督局、县财政局、县城市管理与综合执法局、县公安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市生态环境局大埔分局做好禁燃区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8.违反本通告规定依法依规的处理。9.禁燃区范围适时调整。10.通告施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