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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大埔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3-2027 年)》政策解读
来源:县府办  时间:2025-05-29 10:31:1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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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埔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3-2027年)的通知


【音频解读】

《大埔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3-2027 年)》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


  《大埔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3-2027 年)》政策解读

  为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进我县畜牧业减排降碳和高质量发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等有关要求和县委、县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大埔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3-2027年)》,作为我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性文件。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与目标

  (一)为什么制定本规划?

  大埔县畜禽养殖业快速发展,但也带来了粪污处理不当、污染环境等问题。为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养殖业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定本规划。

  (二)目标是什么?

  环境改善:到2027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保持较高水平(不低于2022年的86.36%),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98%。

  产业升级:生猪养殖规模化率提升至80%,新建2个省级以上标准化示范养殖场,推动养殖标准化、绿色化。

  监管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建立完善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确保设排污口的规模养殖场自行监测全覆盖。

  二、重点内容解读

  (一)养殖布局优化

  禁养区管理:禁养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养殖场,已关闭的养殖场不得“反弹”“复养”。鼓励散养户退出禁养区,向适养区集中。

  分区管控:茶阳镇、西河镇等土地承载压力大的区域,严控养殖总量,引导部分养殖产能向承载力充足的区域转移。

  科学选址:新建养殖场需位于非禁养区,布局要合理,具备防疫和污染防治条件。

  (二)粪污处理与资源化利用

  1.模式推广

  (1)“有机肥厂+村集体”模式:专人收集养殖户粪污,送至有机肥厂加工,农户可“以粪换肥”。

  (2)“养殖场+第三方+种植基地”模式:第三方机构收集粪污生产有机肥,供种植基地使用,实现种养结合。

  (3)“养殖场+粪污收集点+农田”模式:散养户将粪污送至收集点,发酵后还田还林。

  2.设施建设

  规模养殖场需配套粪污贮存、处理设施(如储粪棚、污水池、沼气池等),确保防雨、防渗、防溢流。散养户要及时清理粪污,避免直排。

  3.技术指导

  定期检测粪肥和土壤养分,科学制定施肥计划,推广“猪-沼-果(菜、林)”等生态循环模式。

  (三)污染防治措施

  臭气与废水处理:养殖场要采取喷淋、覆盖等措施减少臭气排放;废水尽量循环利用,需排放的要处理达标。

  病死畜禽处理:规划建设1处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中心,严禁随意丢弃病死畜禽,违者将被严厉查处。

  监管体系:建立县、镇、村三级网格化监管体系,网格员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规模养殖场需建立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记录粪污去向。

  (四)重点工程

  三、政策支持与保障

  (一)资金来源

  中央专项资金:申请国家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的补助(最高可达项目总投资的 15%,单个项目最高 1 亿元)。

  社会资本: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

  (二)公众参与

  监督举报:如发现养殖场违法排污、病死畜禽随意丢弃等问题,可向生态环境部门或镇政府举报。

  技术咨询:农业农村部门为养殖户提供粪污处理技术指导,可通过当地农业服务中心申请。

  四、常见问题解答

  (一)散户养殖如何处理粪污?

  散户需做到圈养,及时清理粪污,可送至村集体的粪污收集点,或自行堆沤后还田,不得直接排放到环境中。

  (二)新建养殖场需要哪些手续?

  新建规模养殖场需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备案或审批),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并取得排污许可证(如有排污口)。

  (三)有机肥厂如何参与?

  有机肥厂可通过与村集体、养殖场合作,收集粪污加工成有机肥,政府将给予政策支持和补贴。

  五、监督与反馈

  问:发现违规养殖或污染行为,如何举报?

  答:可向以下部门反映:

  12345政务服务热线

  属地镇政府或丰溪林场

  大埔县农业农村局或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大埔分局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大埔分局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