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埔县工业园区“拿地即开工”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强化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和审批前移服务,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背景依据
(一)修订背景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响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梅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极简审批”改革任务,推动项目审批提速增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二)主要依据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梅州市工程建设项目领域“极简审批”改革工作任务清单》《持续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助推营商环境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大埔县实际制定。
二、目标任务
(一)出台目的
通过优化审批流程、强化前期服务,实现工业项目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缴纳出让金后12个工作日内办结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关键手续,推动企业“拿地即开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增强投资信心。
(二)具体目标
压缩审批时限,将传统串联审批转为并联预审;
明确部门协同职责,强化项目前期策划生成;
建立信用监管机制,保障项目高效合规推进。
三、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梅州大埔工业园区内不涉及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文物保护、生态环境保护、金属冶炼等特殊要求的一般社会投资类工业项目。县级或县级以上重点项目符合条件者可参照执行。
(二)核心机制
前期预审机制:在土地出让前,由职能部门提前介入,开展设计方案审定、施工图审查、人防预审等准备工作;
并联审批流程: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限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9个工作日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3个工作日内);
承诺制管理:企业需签订《服务承诺书》,承诺履行报批义务并承担违规责任。
(三)程序中止情形
包括项目重大变更、企业未履行承诺、弄虚作假、公示反馈需调整等6类情形,明确中止审批的触发条件。
(四)事后监管
对未履行承诺或存在虚假行为的企业,中止程序并纳入诚信档案;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四、利企惠民措施
大幅缩短审批时间:通过预审和并联审批,将开工前手续压缩至12个工作日内,加快项目落地速度;
降低企业成本:减少因审批周期长产生的资金占用和时间成本;
强化政府服务:通过主动靠前指导,提升审批透明度和可预期性;
优化区域营商环境:增强工业园区吸引力,促进产业集聚发展。
五、新旧政策差异
本文件属于新出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