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埔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025年版)的通知
《大埔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025年版)》政策解读
为帮助各镇(场)、各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好理解《大埔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025年版)》(埔府办函〔2025〕48号,以下简称《预案》)的主要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一)修订背景
1.贯彻新时代防灾减灾救灾理念: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适应新时代自然灾害救助新要求。
2.对接上级最新部署:根据《广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梅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上级预案修订情况,确保政策衔接一致。
3.提升本地应对能力:结合大埔县自然灾害特点(如洪涝、地质灾害等)和近年救灾实践经验,进一步优化本县应急响应机制。
(二)主要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广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梅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20余项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确保《预案》合法性、规范性。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构建科学规范、高效协同的自然灾害救助体系,提升救灾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二)具体任务
1.健全统一指挥、部门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救助工作机制。
2.明确灾害预警、应急响应、灾后救助等全流程操作规范。
3.强化部门协作、资源整合与社会动员能力。
三、主要内容
《预案》共8章40条,涵盖总则、组织指挥、运行机制、保障措施等全环节:
(一)组织指挥体系
县减灾委:主任由分管县领导担任,统一指挥协调全县救助工作。
县减灾办:设在县应急管理局,承担日常协调、灾情汇总、信息发布等职责。
工作组机制:设立综合协调、灾情管理、生活救助、物资保障、救灾捐赠、安全维稳、医疗防疫、新闻宣传9个工作组,按需启动。
(二)应急响应机制
四级响应标准:细化Ⅰ级(最高)至Ⅳ级响应启动条件(如死亡失踪人数、房屋倒塌等量化指标)。
动态调整机制:针对敏感地区或特殊灾害,可酌情调整响应标准。
(三)灾后救助措施
过渡期生活救助:对安置群众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倒损住房重建:明确重建资金筹措、规划安全、质量监管要求。
冬春救助:对冬春期间生活困难群众实施专项救助。
(四)保障机制
从人力、资金、物资、通信等10方面明确保障责任,如要求各镇(场)配备灾害信息员A/B角,每年开展培训。
四、救助措施
保障受灾群众衣食住行医:
1.当人民群众遭受自然灾害袭击,各镇场、相关部门立即联合行动,通过多种可靠安全的转移方式及时转移受灾群众至安全地带(开放避难场所) ;
2.县人民政府及时拨出救灾资金和救灾物资,所在镇动用储备的救灾物资进行救助,确实保障受灾群众在避难场所有衣可穿、食物充足、有干净水喝;
3.农村住房政策性保险立即启动受损住房鉴定赔付程序,协助受灾群众受损房屋及时修缮重建;
4.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针对受灾群众、抢险救灾人员在灾害中发生伤亡情况进行及时赔付,确保受灾群众有病能够得到及时医治。
五、新旧政策差异
六、其他说明
(一)出台目的
提升自然灾害救助的精准性和时效性,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临时住所、有医疗救助”。
(二)征求意见情况
修订过程中征求各镇(场)、县减灾委成员单位意见,并对合理性建议予以采纳。
(三)涉及范围
适用于大埔县行政区域内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邻县灾害对本县造成影响时参照执行。
(四)关键词诠释
自然灾害:包括洪涝、干旱、地震、地质灾害等类型自然灾害。
过渡期生活救助:灾害应急期结束后至恢复重建前的基本生活保障。
灾害信息员:负责灾情统计、报送的专职或兼职人员。
(五)注意事项
1.各镇(场)需在2025年底前完成本级预案修订并报县减灾办备案。
2.灾情信息须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上报,确保数据统一。
3.过渡期救助资金发放需严格公示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政策咨询渠道:大埔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
联系电话:0753-5595006
详细职责清单:见《预案》附件《大埔县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自然灾害救助职责》
通过本《预案》实施,大埔县将进一步提高自然灾害救助综合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