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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来源:县府办  时间:2025-06-30 16:51:0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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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埔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025年版)的通知


《大埔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大埔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5月20日印发《大埔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埔府办函〔2025〕48号,以下简称《预案》),为便于准确理解和执行应用,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预案》修订背景

  (一)适应应急管理发展新要求的需要。党的二十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提出防灾减灾救灾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阐述了防灾减灾救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新时代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有必要通过修订《预案》,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理念。

  (二)适应机构改革职能调整的需要。省、市减灾委相关职能作了优化调整,县级也作了相应调整。根据机构改革的实际,有必要通过修订《预案》,对县级自然灾害救助的工作机制、职责分工等作相应的调整、充实和完善。进一步强化对重大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指挥协调。

  (三)适应新形势自然灾害救助的需要。适应防范救援救灾一体化的灾害应对新模式要求,进一步细化救助措施、健全救助机制。同时,强化与其他灾种专项应急预案的协同衔接,以及与市、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县直有关单位应急响应的协调联动。

  (四)落实《广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最新精神。2024年10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省、市减灾办要求各地按照省预案精神,完成本级预案修订。

  二、《预案》工作原则和适用范围

  (一)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切实保障好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参与、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坚持统一指挥、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建立健全左右协同、上下联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机制;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推动防范救援救灾一体化,实现高效有序衔接,强化灾害防抗救全过程管理。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大埔县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的县级救助工作。当相邻县发生自然灾害对我县造成重大影响时,按照本预案开展救助工作。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救助工作。

  三、《预案》修订主要内容

  (一)进一步优化响应条件。坚持预防为主、关口前移的原则,对会商研判可能出现重特大灾害损失的,也可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为救灾工作争取宝贵时间,实现早响应、早救助。

  (二)进一步简化响应程序。明确启动I级响应由县减灾委报县委、县政府决定,启动Ⅱ级响应由县减灾委主任决定,启动Ⅲ、IV级响应由县减灾办主任决定,并报告县减灾委主任。启动、调整、终止应急响应的通知由县减灾委名义统一印发。

  (三)进一步细化响应措施。进一步细化完善各部门、各层级、各阶段的工作措施,例如针对县I级应急响应,明确了灾情统计、款物下拨、力量投入、群众安置、秩序恢复、设施抢救等11个方面的具体措施。

  (四)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明确县减灾委员发挥牵头抓总、综合统筹、指导督促作用,明确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沟通联络、政策协调、信息通报、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灾害救助等方面的职责任务。根据机构改革后相关部门救灾工作职能,调整了相关部门职责;新增并明确了县委社会工作部等相关部门职责。

  (五)进一步加强协同衔接。新增多灾种联动响应机制,对已启动县级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地震、地质、森林火灾等灾害响应的,经综合会商研判灾情态势,按照规定启动灾害救助响应。加强上下衔接,省、市对我县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我县要加强会商研判,根据灾情发展变化及时调整县级应急响应。镇、场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应及时向县减灾办报告。

  (六)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明确会商研判、预警预报、应急值守、物资准备、实地指导、情况通报等重点环节工作要求,规范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工作程序、内容范畴、时限要求等,规范过渡期生活救助、灾后恢复重建、冬春救助各类救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