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埔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2025年修订)的通知
关于《大埔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2025年修订)》的解读
为完善大埔县气象灾害应急管理体系,促进气象灾害防御规范化、法治化,提高气象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根据《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粤府函〔2021〕109号)、《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梅市府办函〔2025〕44号)等文件要求,大埔县人民政府组织对原2022年印发的《大埔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埔府办〔2022〕18号)进行修订,并重新印发《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埔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2025年修订)的通知》(埔府办函〔2025〕71号,以下简称《预案》),现解读如下。
一、预案修订背景
(一)贯彻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对气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举措。重新修订《预案》,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底线思维、极限思维,突出人员转移和安全管控两个关键环节,对全面做好我县气象灾害防御,最大程度减少或者避免因气象灾害造成的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二)贯彻综合防灾理念。进一步加强与各部门之间的联防联动,优化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气象科普、气象应急责任人和信息员管理机制、落实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应对措施、应急协调指挥、救灾、复产等工作,科学认识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的防御规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统一指挥、上下联动、规范协同的气象灾害应急体系。
(三)适应制度文件变化。2025年3月28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新修订的《广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2025年6月24日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新修订的《梅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二、主要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梅州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梅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大埔县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
三、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加强气象预警与灾害预报的联动,提升气象灾害防御法治化水平,完善气象灾害应急管理体系,最大程度减少和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四、主要内容
全文包括9个部分:总则、组织体系、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对任务、复盘总结、监督管理、附则、附件。
(一)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等内容。明确了本预案适用于影响大埔县行政区域的台风、暴雨、寒冷、干旱、高温、大雾、灰霾、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二)组织体系。明确大埔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体系架构,包括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级以下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专家组、应急责任人等,以及应急协调联动,强化部门协同和属地管理责任。
(三)应急准备。明确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整治、制订防御气象灾害的具体措施等工作要求。
(四)监测预警。明确监测预报、预警制作、预警发布、预警行动、预警解除等制度和规定。
(五)应对任务。包括信息报告、响应启动、应急联动、现场处置、信息发布、社会动员、应急终止等内容。
(六)复盘总结。明确复盘总结适用范围、总结内容和召开会议时机等。
(七)监督管理。包括预案演练、宣教培训、责任与奖惩等内容。
(八)附则。明确预案解释、管理和实施时间等。
(九)附件。包括气象灾害名词术语、气象灾害预警标准、气象灾害情景构建、气象灾害应对职责、恢复重建与应急保障措施、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五、利企惠民措施
(一)由气象部门统一权威发布预警信息,并通过多渠道迅速传播,确保公众能提前避险,企业(尤其是工地、旅游、运输等行业)可据此调整生产计划,有效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应急和住建等部门督促指导非煤矿山、危化品、建筑工地等高风险企业进行隐患排查,推动重点企业间建立应急联动机制,为企业提供明确的防灾行动指南,帮助其落实针对性防御措施,避免因灾导致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运营连续性。
(三)教育部门根据预警信号执行停课机制,应急、民政部门在寒冷天气开放避寒场所,为困难群众、流浪人员提供救助,水务、供电部门优先保障民生用水用电,直接保障了学生、老人、困难群众等脆弱群体的安全,维护了社会基本生活秩序的稳定。
(四)政府组织快速修复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金融监管机构监督保险公司及时理赔,政府对应急征用的财产进行公平合理补偿,加速了社会恢复正常秩序,帮助受灾企业和民众获得资金补偿,快速恢复生产和生活,有效兜底民生。
六、适用范围
影响大埔县行政区域的台风、暴雨、寒冷、干旱、高温、大雾、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工作,适用本预案。
七、新旧预案差异
(一)完善指挥部应急联动机制。明确在应对台风、暴雨、寒冷、干旱灾害时,气象部门发布气象灾害预警,及时通报县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在应对高温、大雾、灰霾、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时按程序启动应急响应。
(二)建立复盘总结制度。建立重大气象灾害应急跨部门复盘总结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重大灾害性天气过程防御链条中监测、预报、预警、应急、联动等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补齐短板弱项,总结实践经验,不断优化完善机制,切实提升气象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删除强对流应急响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统一规范省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和启动(或结束)应急响应工作的通知》明确的15种应急响应类别和14种自然灾害预警类别中,不包括强对流,且考虑防御时效性和可操作性,为更好地衔接省政府新印发的《广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粤办函〔2025〕36号),本次修编删除强对流(雷雨大风、冰雹、龙卷风)灾害及其涉及的灾害场景构建、防范和应对工作等内容。
(四)更新了组织体系和法规依据。根据最新的机构设置和上位法修订情况,同步调整了相关内容,确保预案的合法性和时效性。
(五)优化预案内容结构。重点突出预案主体框架与关键条款,把原有正文中的情景构建、应对任务分解、恢复与重建及应急保障等内容剥离,统一转化为附件形式呈现。通过这种方式,既保证预案正文简明扼要、重点突出,便于快速查阅核心处置流程,又使支撑性、补充性内容以附录形式完整保留,实现预案整体结构逻辑清晰、层次分明,有效提升预案的可操作性和指导性。
(六)完善预警标准。深度分析历史气象监测数据,结合多年实践经验,从灾害发生频率、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等多维度综合研判,科学调整气象灾害预警阈值,优化大埔县气象灾害预警标准,为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提供更可靠的决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