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健全我县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保障行政事业单位高效履职,推进国有资产管理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梅州市财政局 梅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转发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梅市财资〔2024〕7号)的精神,根据县政府的要求,我局针对《广东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县实际,细化了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等章节,重新拟定了《大埔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附件1)。其他预算管理、基础管理、资产清查、绩效管理、资产报告和监督等章节按照《梅州市财政局 梅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转发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梅市财资〔2024〕7号)(附件2)文的相关规定执行,未作修订。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现将《大埔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为期15天(从2025年3月12日起至3月26日),欢迎任何单位和个人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提出宝贵意见,我们将认真研究采纳合理意见建议。
附件1:大埔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docx
附件2:梅市财资〔2024〕7号--梅州市财政局 梅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转发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行政事业性国...pdf
受理单位:大埔县财政局行政事业资产管理股
地址:梅州市大埔县湖寮镇财政路13号七楼
邮编:514299
电话:55522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