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渔综合种养作为一种具有稳粮、促渔、增效、提质、生态等多方面功能的现代农业发展新模式,近年来在全国得到大力推广,取得显著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为进一步助推乡村振兴,促进渔业提质增效,减量增产、绿色发展,加快我县渔业转方向、调结构。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资金(第一批)的通知》(粤财农〔2020〕128号),梅州市财政局(梅市财农[2020]104号),大埔县财政局(埔财农字[2020]77号)和梅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资金(第一批)任务清单的通知》(梅市农农计[2020]15号)文件的安排,以及《广东省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总体实施方案》(粤海渔[2016]88号)的规定要求,切实做好2025年大埔县推广稻渔综合种养项目申报管理、组织实施、防范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等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项目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抓手,以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农民增收、渔业增效和乡村振兴为目标,通过典型带动、示范引领、技术集成、政策扶持,形成适合我县的稻渔综合种养增收模式,并逐步扩大推广应用规模,进而实现“一水两用、一地双收、稳粮增效、稻渔共赢”的综合效益。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稳粮增收,以渔养稻。以稻谷生产为中心,发挥养殖水生动物增肥、增湿、除草、除虫的作用,促进稻谷增产和提高稻米品质。
(二)坚持注重资源、因地制宜、选择集中连片、渠灌水源充沛的稻区开展项目示范。每个示范点的面积200亩以上,并根据不同的资源类型和市场需求因地制宜的实施稻-渔、稻-虾、稻-蛙、稻-鳅等种养模式。
(三)自愿申报原则。坚持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为主,自愿为原则。支持实施主体开展项目示范和技术创新,鼓励实施主体与科研、推广等技术部门联合。积极引导广大稻农应用稻渔种养新技术,实现增产增收。项目推广过程中,坚持自愿的原则,各有关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愿申报,准确、真实填报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需要财政资金补贴的建设内容。
(四)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项目的申报与补贴均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开补贴单位、补贴标准和补贴范围等,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五)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项目申报、评审、资金安排等必须按规定程序运作,规范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六)先建后补审验兑付原则。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扶持方式,即经批准建设的项目,参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畜牧发展扶持资金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4〕60号)要求,经验收考核合格的,给予补贴;不合格的,不给予补贴。
三、绩效目标
新建稻渔综合种养基地面积800亩以上;资金使用合规;完成项目验收合格率100%;对经济发展促进作用明显;对拉动社会投资带动作用明显;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4年11月2025年1月,拟定实施方案计划,做好宣传、申报工作。
(二)、实施阶段。2025年2—10月,确定项目实施示范点,各项目示范点根据项目计划组织实施,渔业主管部门开展对项目检查指导、组织协调有关事项,加强生产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和服务。
(三)、总结阶段。2025年11—12月,组织开展稻渔综合种养增收模式的综合效益评价和验收,资金兑付,做好项目总结,材料归档工作。
五、扶持方向
(一)、实施范围
大埔县行政区域范围内集中连片、水源充足能发展稻渔综合种养且愿意按项目要求实施、连片面积达200亩以上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市场为导向,稳步推进优化区域布局,整体成片推进,养殖品种多元化,形成规模效应。通过规划引领,指导促进全县稻渔综合种养持续健康发展。
(二)、任务内容和时间
项目为2025年度大埔县推广稻渔综合种养建设项目。1、任务内容主要为:
(1)、推广稻渔综合种养,培育地方经济增长新动能。
(2)、调整养殖结构,丰富鲤鱼、鲫鱼、中华鳖等养殖
品种。
(3)、开展推广培训,建立品牌营销网络平台。
2、项目实施时间:
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计算,截止到项目验收。
(三)、资金安排及补助标准
计划在全县范围内对符合条件,且按项目要求实施的示范点,以每亩补贴600.0元(包括渔沟、进排水、防逃设施的建设等,购买鱼苗鱼种,设备、设施材料及其他费用)的标准进行补贴。力争2025年度完成全县800亩以上稻渔综合种养的任务。开展稻渔综合种养推广培训及印发宣传资料,每场次补贴1万元。建立品牌营销网络平台补贴合计不超过2万元。
六、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在大埔县行政区域内取得合法许可,连片规模达200亩以上稻谷种植面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并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
(二)、申报条件
1、持有有效的证书证件。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应具备土地使用证或土地租赁合同。养殖水生野生保护动物的必须取得水生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
2、种稻规模。项目实施地点为大埔县行政区域内,种稻面积连片在200亩以上。
3、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作为实施单位必须有技术支撑单位。
4、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5、具有完善的制度。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取得工商注册登记,有完善的财务制度和生产管理制度。
6、申报单位要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即取消申报资格,且五年内不得申报相关项目。
以上项目还必须具备:1、项目所申报的品种必须是我县优势品种,特色品种,且为可食用品种。2、申报单位必须依法种、养殖生产、经营。3、有良好的信誉,近年经营情况良好,辐射带动能力强,没有发生质量安全事件。
七、申报材料要求
项目申报材料按照汇总表、实施方案、承诺书、相关附件(包括2024年财务报表)等的顺序要求装订成册(不允许使用文件夹装订)一式6份。同时报送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汇总表电子文档。
1、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1)。
2、项目实施方案(具体格式见附件2)。
3、申报单位的承诺书。
4、申报单位法人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技术证明、技术支撑单位合约、土地租赁合同、有关财务报表等复印件。
八、申报程序
(一)、2025年度大埔县推广稻渔综合种养项目申报单位向大埔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申报材料(实施方案)必须加署所在镇(场)政府意见。大埔县农业农村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组织专家对上报的项目进行集中评审。
(二)、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1月31日,申报材料以签收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大埔县农业农村局材料受理部门:渔业管理股。
联系人:张省堂 邮箱:dbxscg@126.com
联系电话:0753-5550865
地址:大埔县湖寮镇西环路83号
九、项目管理
(一)、审核要求。大埔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审核所报项目及所附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行性,对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进行核对予以确认。
(二)、项目单位管理。项目申报单位要确保申报项目及其实施方案的合法性、真实性以及可行性,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必须承诺愿意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同级渔业主管部门审定的项目实施计划认真组织实施,按期完成和上交成果报告。
(三)、项目评审(2025年2月-3月)。2025年度大埔县推广稻渔综合种养项目拟计划建设800亩以上,由大埔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评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确认项目实施单位,并在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大埔县农业农村局下达项目计划。
(四)、组织实施(2025年3月—10月)。项目承担单位要抓紧开展项目实施。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要尽快组织验收材料和绩效评价报告,并于2025年10月中旬向大埔县农业农村局报送项目验收材料,并同时报送绩效评价报告。
(五)、考核验收(2025年11月)。大埔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完成建设项目进行考核验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确认项目建设任务全面完成,达到预期建设目标。不按时报送项目验收等相关材料的,视为不合格。
(六)、拨付资金(2025年11月—12月)。由大埔县农业农村局公示考核验收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无异议后,验收合格的项目确定为补助项目,大埔县农业农村局将补贴资金拨付项目单位;验收不合格的,不给予补贴,资金结转至下一年度。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分工与协调,落实工作责任;强化资金管理,强化监督考核。农业主管部门将此项工作作为加快我县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稻米质量及应急供应能力、减少农药、化肥使用量、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来抓实抓好,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项目实施取得实效。
(二)、注重宣传发动。农业主管部门将通过各种媒体加强大埔县推广稻渔综合种养项目建设的宣传,营造良好氛围,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本项目。通过项目传授种养技术与经验,扩大示范效应。
(三)、强化监督检查。农业主管部门将加强项目管理,督促项目实施与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加强工作督导,及时掌握项目实施进度,加强项目实施监督检查,及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四)、严格考评验收。为规范和加强财政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大埔县农业农村局认真做好考核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重点对项目建设内容与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考评。
(五)、做好档案管理。项目实施单位指定专人做好项目档案管理,项目建设方案、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技术规程、生产记录档案、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报告、宣传报道材料、开展培训情况、观摩活动相片、工作总结等文件资料要及时分类归档。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好验收材料与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由大埔县农业农村局解释。
(二)、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2.2025年大埔县推广稻渔综合种养项目实施方案(提纲).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