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涉企行政执法监督效能,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拓宽社会力量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渠道,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4〕14号)和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部署要求,拟在全县范围内设立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以下简称“联系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从大埔县内设立的企业、商会、行业协会中选若干家。
二、联系点资格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依法治理、依法经营以及诚信守法意识和能力;
(二)具有一定的行业或区域代表性,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有一定了解;
(三)自愿承担社会责任,能积极参加行政执法检查、调研、座谈、问卷调查等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四)当前不存在正在公示的失信信息;
(五)正常履职的其他条件。
三、联系点资格条件
(一)向县司法局反映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特别是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在本企业、本行业的执法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二)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违法、不当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记录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等有关情况,协助查处违法、不当行政执法行为;
(三)及时向县司法局反映其了解的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
(四)应邀参加县司法局组织的行政执法监督活动,接受问卷调查,协助收集涉及行政执法的社情民意,提供企业行政执法的有关数据资料等;
(五)其他有关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事项。
四、县司法局主要职责
(一)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电话或书面征询意见等形式,及时听取联系点对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及时解答联系点有关行政执法问题的咨询,组织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对联系点涉及行政执法的工作进行指导帮扶,帮助企业预防行政违法问题;
(三)督促有关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查处联系点反映的违法问题;
(四)对联系点反映的涉企行政执法普遍性、突出性问题进行系统分析论证,采取相应措施研究解决;
(五)其他有关涉企执法监督工作事项。
五、设立期限
县司法局每三年组织一次联系点设立工作,本期届满后企业联系点自动取消,有意愿继续担任联系点的,可以按程序继续申报。
六、设立程序
(一)报名方式
本次联系点设立采取自主报名和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符合条件的企业、社会组织可填写《大埔县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申报(推荐)表》,发送至邮箱zfg5538366@163.com或邮寄至大埔县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地址:梅州市大埔县文化路175号;邮编514299;电话0753-5538366)。
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6月9日止。
(二)审核选定
县司法局将对报名及推荐单位进行审查,按照资格条件择优选定,并向社会公示3个工作日,期满无异议则设立成功。
(三)明确联络员
被选定为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的单位,明确一名人员作为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系和具体工作事宜。
七、撤销条件
(一)不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
(二)不履行上述工作职责的;
(三)主动提出取消联系点申请的;
(四)有严重负面社会影响行为的;
(五)县司法局经研究论证,认为不再适合继续担任的。
八、履职评价
县司法局定期组织对联系点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对积极履职、成绩突出的进行通报表扬。
大埔县司法局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