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大埔县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健全公平入学的长效机制,构建良好教育生态,推动我县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23〕26号)、梅州市教育局《梅州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年)实施方案》(梅市教〔2024〕19号)、《关于切实加强我市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梅市教基〔2024〕15号)等法律法规文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招生行为准则
按照义务教育阶段执行“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随迁务工子女入学坚持实施“单校划片与多校划片”相结合的招生办法,合理调控、分流招生人数,统筹安排非学区户籍适龄随迁子女入学。
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通过提前选拔或特殊培养学生、择试等名义“掐尖”、提前招收学生;不得随意超越划定服务片区范围招生;全面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等无谓证明材料;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保障特殊群体入学,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劝返复学”工作。
二、入学登记办法
(一)招生对象
1.本县域户籍儿童凡满6周岁,即在2018年8月31日前(含31日)出生,为一年级招生对象,已取得小学学籍的适龄儿童不在招生范围内;
2.本县域六年级应届毕业生(含户籍在我县的返乡就读学生)为七年级招生对象,已取得初中学籍的适龄少年不在招生范围内; 3.残疾学生视情况而定,可以选择到县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也可以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属地学校不得拒招,做到“零拒绝,全覆盖”,其中不能正常到校的重度残疾学生要采取“送教上门”方式帮助其入学,中、轻度残疾学生要以“随班就读”方式安置入学,但“送教上门”安置的特殊学生比例要控制在10%内,并在学年初报平台规范填报相关信息。
(二)申报入学办法
1.小学
(1)县直6所小学必须严格按照2022年县政府批复的重新划分后的学区范围进行招生,由于受重新划学区的影响,同一家庭不同年龄入学的学生可能不在同一学区,根据“多孩同一学校的原则”尽可能协调帮助解决,尽可能满足家长需求。
(2)其他乡镇小学、中心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报名采取“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原则进行登记入学。
2.初中
各高(完)中初中部、初级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七年级采取“单校划片”(对口直升)、“多校划片”的原则进行登记入学,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超越划定服务片区范围招生。
(1)县城初中招生:西岭实验学校是一所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一学生由本校六年级直升;大埔第二小学毕业的学生原则上对口直升华侨中学;凡需内宿的学生全部安排在华侨中学就读;其他学校根据学生填报的《大埔县小学毕业生升学审验登记表》中填报的意向学校进行录取(如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数,则随机抽取确定就读学校;如未超出招生计划数,则全部录取)。
(2)其他乡镇初中招生:一是只有一所中学的乡镇,初中招生采用小学与中学对口直升的办法;二是有二所以上中学的乡镇,初中招生严格按照初中招生计划要求,实行划片招生,学校不得拒绝片区内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读,不得擅自跨片区招生。
(三)其他注意事项
1.乡镇学校派位工作
一是各镇中心小学填写好《大埔县小学毕业生升学审验登记表》,于7月8日前送达所在中学;二是各镇中学于7月11日前填写好《梅州市义务教育通知书》并交回各镇中心小学;三是各镇中心小学将《梅州市义务教育通知书》于7月12日前发到学生手中。
2.县城学校派位工作
一是县城小学(含湖寮镇)填写《大埔县小学毕业生升学审验登记表》时,应严格审核学生的家庭住址,引导学生填报一所就近的学校并要求家长签名确认,于7月19日前交局基础教育股。二是县城小学(含湖寮镇)应严格审查龙岗管理区、山子下管理区户籍学生的户口簿原件,并将复印件交基础教育股(根据2015年7月25日《教育工作会议纪要》龙岗管理区、山子下管理区村民子女有优先投档权)。三是根据《关于印发大埔县小学学段优秀足球运动员毕业升学衔接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埔教〔2020〕65号)优秀足球运动员享有优先投档权。四是县直小学、湖寮镇小学、大麻镇的(敬里、南坑)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应报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电子文档表样见附件)到基础教育股。
3.延缓入学
对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入学登记所在学校需让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待学校批准后,再报县教育局基教股备案。
三、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招生工作
各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时间表,优化招生工作流程,确保顺利完成学校招生工作任务。
(二)规范招生,严格落实招生政策
各学校原则上不能超过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招生;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对新生入学进行任何形式的面试、笔试,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条件的学生入学;合理安排好轻度残疾儿童入学,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三)落实优抚,发挥教育优待政策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退)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消防救援人员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四)加大宣传,让招生工作家喻户晓
各学校要借助各种途径和平台,向社会广泛宣传,明确招生工作要求,明晰引导好本区域学生的入学路径,解读招生入学政策。特别是要开展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等招生政策的宣传活动,加深群众对招生入学工作的认识、理解、信任与支持。
(五)严格审核,确保报名资料准确无误
各学校要对参与招生工作的教师进行培训,熟悉招生工作要求,做好对适龄儿童入学登记材料的收集、整理、汇总等工作,秉承公平公正执行招生政策,自觉接受社会群众监督,严肃执纪问责,保障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使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地接受义务教育。
(六)规范操作,完善录取注册工作
各学校要规范招生录取工作,对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向家长发出录取通知,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入学通知书》等入学材料,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录取学校办理新生入学注册手续。
附件2:2024年城区小学毕业生参加城区初一招生抽签派位汇总表.xlsx
大埔县教育局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