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概述
一、主要依据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第一部分概述
一、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2019〕第711号)
(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三)《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四)《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255号)
(五)《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六)《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责任主体】大埔县公安局
【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的公开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大埔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dabu.gov.cn/mzdpgaj/gkmlpt/index),微信、微博等政务新媒体
【监督渠道】通过网站互动(https://www.dabu.gov.cn/hdjlp)、电话监督(0753-5183330)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