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精神,规范和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和监督,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框架下,建立资产清晰、产权明晰、责任明确、分配合理、管理规范的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制度体系,确保扶贫项目资产稳定良性运转、经营性资产不流失或不被侵占、公益性资产持续发挥作用,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实现乡村振兴提供更好保障,根据《广东省乡村振兴局 中共广东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粤乡振局〔2021〕6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现将征求意见稿进行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8月20日至2024年8月28日止(共7个工作日)。
欢迎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在公开征求意见时间内通过邮寄、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反馈至大埔县农业农村局。(联系人:陈清香,联系电话:5185016,电子邮箱:mzdbfp@163.com)
大埔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