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
埔人社监告字﹝2024﹞第038号
被告知单位:龙岩市世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青云西路73号
法定代表人:李跃俊
经调查,被告知单位的以下行为:
未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造成李发树、李传添等5人在你司务工期间被拖欠工资共计:人民币:伍万柒仟捌佰柒拾伍元伍角贰分(¥57875.52元)(详见附件工人工资表)。
违反了以下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按照确定的工资支付周期足额支付工资,不得拖欠或者克扣。
现依据以下法律、法规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一条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六条
拟对被告知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理:
被告知单位应在接到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支付李发树、李传添等5人在你司务工期间被拖欠工资共计:人民币:伍万柒仟捌佰柒拾伍元伍角贰分(¥57875.52元)(详见附件工人工资表)
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被告知单位如对该行政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我局地址:大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畹香大道196号)
联系人:刘监察员 联系电话:0753-5551731
大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7日
备注:本告知书一式两份,第一份留存劳动保障监察案卷,第二份交被告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