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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宏宝水泥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水泥粉磨站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来源:本网  时间:2012-11-22 17:11:0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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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前 言 1
1.1 项目由来 1
1.2 评价目的 2
1.3 评价重点 2
2 总 则 3
2.1 环境功能区划及质量标准 3
2.2 排放标准 3
2.3 评价工作等级 4
2.4 评价工作范围 5
3 技改前项目的回顾性分析 7
3.1 现有立窑生产工艺流程 7
3.2 现有立窑生产线污染源 8
4 技改工程运营期工程分析 9
4.1 技改工程项目概况 9
4.2 技改工程工程分析 10
4.3 物料消耗及物料平衡 12
4.4 技改工程污染源分析 13
5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及评价 14
5.1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14
5.2 环境空气现状调查与评价 14
5.3 声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14
5.4 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14
5.5 土壤现状调查与评价 15
6 现有立窑生产线拆除的环境影响分析 16
6.1 拟拆除设备的情况 16
6.2 放射性物质及处置措施 16
6.3 现有生产线拆除期环境影响分析 17
6.4 现有立窑拆除的污染防治措施 17
7 技改项目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18
7.1 施工期环境影响 18
7.2 施工期环境防治措施 18
8 运营期环境影响评价 20
8.1 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20
8.2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20
8.3 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20
8.4 固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20
8.5 运输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20
8.6 生态环境评价结论 20
8.7 环境风险评价结论 21
9 污染防治措施 22
9.1 污水处理措施 22
9.2 废气处理措施 22
9.3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23
9.4 固体废弃物防治措施 23
9.5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24
9.6 风险污染防治措施 24
10 清洁生产 25
11 结论 26
 
1 前 言
1.1 项目由来
梅州市宏宝水泥有限公司的前身是大埔县水泥厂,位于大埔县枫朗镇,地处粤闽边界、矿产资源丰富的梅河东岸,距梅坎铁路、韩江码头 36 公里,是大埔县仅有的两家水泥厂之一。另外一家是大埔县双溪水泥厂。公司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效”的发展战略,围绕市场的需求,生产市场适销、用户满意的产品,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工作。该公司 2010 年成立并取得大埔县水泥厂资产所有权。大埔县水泥厂始建于 1972年,占地面积 1.8 万平方米, 现有职工 224 人,拥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40 人,现有立窑水泥生产线 2 条,生产能力年达 21 万吨。公司按国家质量标准生产“西岩”牌系列优质普通硅酸盐水泥产品,产品性能稳定可靠,完全符合 GB16780-2007 标准要求,广泛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2009 年据国家 GB16780-2007 标准,生产 32.5R 矿渣硅酸盐水泥 (代号 P.S.A 32.5R),该水泥强度早强高,受到广大用户欢迎,市场信誉良好。
双溪水泥厂,位于大埔县枫朗镇双溪村,目前已被梅州市宏宝水泥有限公司收购,距宏宝水泥有限公司约 3 公里。于 1982 年建成投产,企业规模为年产 12.8 万吨水泥生产线,固定资产 2200 万元,从业人员 180 多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 31 人,年产值 1920万元,年缴税 136 万元,利润 192 万元。
根据广东省政府的统一规划,到 2012 底全省要关闭所有的立窑水泥生产线。宏宝水泥有限公司的大埔水泥厂和双溪水泥厂的立窑生产线也在关闭之列。梅州市宏宝水泥有限公司为响应国家节能减排的政策,提高产品竞争力,实现水泥粉磨节能改造升级,公司领导结合粤东梅山山区经济较落后、水泥产量小、水泥需求量大的情况,以及梅漳高速公路、三河火力发电厂、高陂水利枢纽工程等一批重点工程,需要大量优质水泥的市场需求,决定充分利用工厂现有水泥生产技术和管理人员的优势,在淘汰原有落后生产设备和生产线后,引进先进的旋窑设备、充分利用原厂地其他可用的构筑物如圆库等,在梅州市大埔县枫朗镇原大埔县水泥厂所在地建设一条年产 100 万吨水泥粉磨站,可充分利用三河坝电站粉煤灰和当地陶瓷厂废石膏等工业废渣生产优质水泥,减少废物排放,整合水泥资源,大大降低粉尘及其它污染物的排放。
本项目粉磨站的建设既符合国家对水泥行业“在有原料之地建熟料基地,在有市场和混合材之地建粉磨站”的发展导向,又可合理有效地消化当地废弃物,使电厂减少固体废弃物的排放量,进而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高度统一的目标。以更好地服务市场,满足大埔县及周边地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1.2 评价目的
本次评价的目的:调查技改项目选址及周围地区环境质量现状,掌握评价区域的环境特征;通过对技改前工程和污染源的分析,了解原有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以及替代后可以削减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情况;通过技改工程和污染源分析,了解项目的技改工程特征和污染物排放特征;根据技改工程选址周围环境特点和污染物排放特征,分析预测项目技改工程建设中及建设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影响范围及环境质量可能发生的变化;根据达标排放的标准要求,提出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并推荐合理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根据技改工程所使用的原辅材料及其性质分析以及安全生产要求,提出相应的风险预防措施及应急预案;通过清洁生产及本项目的特点,可对本项目所采取的设施提出节能降耗的建议;进行公众参与调查,了解本项目评价范围内公众及单位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从环境保护角度,综合论证项目产业政策和选址建设的可行性,供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策参考,为建设项目提供科学的依据,并最终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可持续协调发展。最后,从环境保护角度得出本项目建设是否可行性的结论。
1.3 评价重点
其中以工程分析、大气环境影响分析、污染防治措施论证、产业政策及选址合理合法性分析、总量控制为本次评价的重点。
 
2 总 则
2.1 环境功能区划及质量标准
2.1.1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本项目选址于广东省梅州市大埔县枫朗镇,根据《关于梅州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粤府函[1999]42号)的规定,本项目选址不在梅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范围内,不属于饮用水源保护区。
本项目附近的水体主要有双溪河和梅潭河。梅潭河(福建省界至大埔湖寮镇河段)的现状水质功能为农发饮用水,属于Ⅱ类水功能区,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双溪河目前的水质功能主要为农发用水,水环境质量参照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执行。
2.1.2 大气环境功能区划
本项目评价区环境空气功能属环境空气二类区,大气环境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
2.1.3 声环境功能区划
本项目所在地属原大埔县双溪水泥厂工业用地,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执行;而由于本项目选址区域位于农村地区,评价范围内的农村居民点声环境质量执行1类区标准。
2.1.4 地下水环境功能区划
根据《关于同意广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的复函》(粤办函[2009]459号)中的规定,本项目选址处于韩江及粤东诸河梅州大埔地下水水源涵养区,主要水体为裂隙水,地下水功能区代码为H084414002T03,水质类别为Ⅲ类水体,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Ⅲ级标准。
2.2 排放标准
2.2.1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厂区内废水不外排入河流水体,生产及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回用。生活污水处理后回用为堆场抑尘用水或绿化用水,生产废水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线循环系统补充用水。生活污水处理后回用水参考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18920-2002)中城市绿化及道路清扫标准的较严者。生产废水经处理后需满足本项目工业用水水质要求回用于生产环节。
2.2.2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生产过程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的粉尘食堂油烟等,主要污染物为粉尘和油烟。
①生产粉尘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组织或无组织的粉尘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新建项目标准和广东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818-2010)新建项目标准的较严者。
②食堂油烟
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即油烟浓度≤2mg/m3。
2.2.3 声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本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2.3 评价工作等级
2.3.1 地表水评价工作等级
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污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设备冷却水和其他辅助用水,废水中的主要污染物为CODCr、SS、石油类等。
本项目厂区产生的废水经处理达到相应的回用标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其中项目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杂用水水质标准》(GB18920-2002)中城市绿化及道路清扫标准的较严者后,回用于堆场抑尘或绿化用水;生产废水经处理满足本项目工业用水水质要求后,回用生产。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2.3-93)要求,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定为三级。
2.3.2 大气评价工作等级
本项目厂区内的大气污染源包括有组织排放粉尘(PM10)和无组织排放粉尘(TSP)两类,因此估算因子选取PM10和TSP。本项目所属地形简单,经计算其最大占标率为59.26%,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的评价工作分级判据,确定环境空气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
2.3.3 声环境评价工作等级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及其辅助设备噪声等,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有关规定,本项目选址区域环境噪声属2类区,因此,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定为二级。
2.3.4 地下水环境评价工作等级
本项目用水由当地市政自来水管网提供,不开采地下水,项目用水不会引起项目选址地下水水位的变化;本项目产生废水经过处理达到相应的回用水水质要求后,回用做厂区道路洒水、堆场抑尘用水、绿化用水和生产用水。本项目属于《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1)中规定的Ⅰ类项目,按HJ610-2011中的等级判定依据,本项目地下水评价等级定为三级。
2.3.5 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
通过对本项目厂区所用原辅料进行分析,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和《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中所列的爆炸性、易燃、活性化学、有毒物质等清单,本项目所用的原辅料均不属于重大危险源,同时,项目选址不属于环境敏感地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本项目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定为二级。
2.3.6 生态环境评价工作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的有关规定,本项目选址属于一般区域,且总占地面积为31882.43m2(即0.031882km2),面积小于2km2,因此,本项目生态环境评价工作定为三级。
2.4 评价工作范围
2.4.1 地表水环境评价范围
本技改项目厂区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根据本项目的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排污方式及周边水系特点,本项目地表水环境评价范围为:双溪水:双溪水与梅潭河交汇处上游2000m至两河交汇口的水域,梅潭河:梅潭河与双溪水交汇处上游500m至下游500m的水域,共3000m的评价水域。
2.4.2 环境空气评价范围
本项目环境空气现状评价范围为建设项目选址所在地为中心,半径为2.5km的圆形范围内。
2.4.3 声环境评价范围
声环境评价范围厂区边界外200m包络线以内的范围。
2.4.4 地下水环境评价范围
建设项目选址为中心,长约3km,宽约3km的矩形范围。
2.4.5 环境风险评价范围
按《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则》(HJ/T169-2004)有关规定,本项目风险评价等级定为二级,大气环境评价范围为距离源点3km的圆形范围;地表水评价范围与水评价范围一致。
2.4.6 生态环境评价范围
评价范围为项目选址各边界向外延伸1km所包围的区域。

 
3 技改前项目的回顾性分析
梅州市宏宝水泥有限公司的前身是大埔县水泥厂,创建于1972年,位于大埔县枫朗镇,地处粤闽边界、矿产资源丰富的梅河东岸,距梅坎铁路、韩江码头 36 公里,是大埔县仅有的两家水泥厂之一,而大埔县另一家水泥厂为双溪水泥厂,创建于1982年,目前也已被梅州市宏宝水泥有限公司收购。根据广东省政府的统一规划,到 2012 底全省要关闭所有的立窑水泥生产线。宏宝水泥有限公司的大埔水泥厂和双溪水泥厂(以下称大埔水泥厂和双溪水泥厂)的立窑生产线也在关闭之列。以下便对原有立窑生产线的项目概况和污染情况进行相应的回顾性分析。
3.1 现有立窑生产工艺流程
根据现场调查,大埔水泥厂现有烧成立窑Φ2.8×9m 1台、Φ3.0×10m1台;双溪水泥厂现有烧成立窑Φ2.0m×8m 1台、Φ3.0×10m 1台,共构成设计生产能力为33.8万t/a的水泥生产线,大埔水泥厂和双溪水泥厂的生产工艺流程基本一致,仅存在的区别为双溪水泥厂因平面限制,未设有生料烘干工序,其他生产工序均为:由石灰石库、铁粉库和粘土库计量配料后输入生料磨、经粉磨后与煤粉制成球,从窑顶喂入,从窑底部用高压风机鼓入空气,窑内物料借自身重力向下移动。料球在窑内经预热、烧成和冷却,形成熟料,然后从窑底卸出。窑尾废气由窑罩收集后经收尘系统净化后,从排气筒排出。烧成后的熟料输入孰料库,再与破碎后的石膏、烘干的混合料进行配料,输入水泥磨粉磨,合格粉料输入水泥库,包装出厂。技改前水泥立窑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见图3.1-1。

 图3.1-1  技改前水泥立窑生产线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3.2 现有立窑生产线污染源
水泥生产过程重要的是各种原料与混合料的破碎、粉磨、烧成、水泥粉磨与包装等,其污染物以废气、粉尘以及各种设备的噪声为主,其产污环节见图3.1-1。
现有立窑污染物排放见表3.2-1。
  表3.2-1    现有立窑项目污染物排放汇总
污染物 废气量
(万Nm3/a) 烟(粉)尘(t/a) SO2
(t/a) NO2
(t/a) 氟化物(t/a) 废水
(万t/a) COD
(t/a) 固废(t/a)
排放量 277647.3 196089.6 249.4 676 6.97 4.19 12.57 92.5
注:年工作日按280天计。

 
4 技改工程运营期工程分析
4.1 技改工程项目概况
4.1.1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梅州市宏宝水泥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水泥粉磨站技改工程建设项目
投资总额:1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950万元。
建设单位:梅州市宏宝水泥有限公司
项目地点:梅州市大埔县枫朗镇双溪村黄土凹(原双溪水泥厂厂址处),详见图1.1-1项目地理位置图。
项目性质:技术改造,非金属矿物制造业-水泥制造业,行业代码:C3011。
项目拟投产日期:拟于2013年下半年建成投入使用。
项目四至情况:梅州市大埔县枫朗镇双溪村黄土凹(原双溪水泥厂厂址处)。根据现场调查,技改项目选址四至均为山林,其中东面和南面为地势比选址场地低的山林,西面和北面为地势比选址场地高的山林;在技改项目选址的东南角设有进厂道路,外接村道,最后连接至省道S221。技改项目选址周边300m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
4.1.2 项目建设内容
4.1.2.1 建设规模及产品方案
建设规模:规划建设年产100万吨优质水泥粉磨站
产品方案:年产P.O42.5R水泥30万吨,P.S.A 32.5R水泥 30 万吨和 P.C 32.5 水泥 40 万吨;设计散装能力达到 100%,实际袋、散装比例为 30%:70%。
4.1.2.2 占地面积与平面布局
根据项目可研报告提供的有关资料,本项目总用地面积为31882.43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0185平方米。厂区绿化面积为3415平方米,建筑系数为31.28%,绿化率为10.71%。新建厂区道路宽7.5~8.5m,总长度约1080m。
4.1.2.3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本技改项目劳动定员 108 人,其中管理及后勤人员 15 人,生产工人 93 人。
技改项目计划年生产天数280天,每天连续三班制生产,每班8小时。
4.2 技改工程工程分析
4.2.1 水泥粉磨生产工艺流程
4.2.1.1 生产工艺流程图
本技改项目主要在关闭淘汰原有立窑生产线的前提下,新建一条水泥粉磨生产线,粉磨站规模为100万吨/年,其工艺流程示意图见4.2-1。
 
图4.2-1 水泥粉磨生产工艺流程示意图
4.2.1.2 生产工艺流程说明
1、熟料卸料、输送及储存
熟料由自卸汽车运输到厂,卸到熟料堆棚储存,然后由铲车将熟料铲到地坑,由胶带输送机将熟料送至两座Φ10m×28m的熟料库储存,熟料库底设配料秤。
2、石膏破碎、混合材(煤矸石渣、石灰石)破碎、储存及输送
石膏、混合材(煤矸石渣、石灰石)由汽车运输进厂,卸至联合堆棚。然后经铲车、受料斗、再由皮带机运至破碎机受料斗内喂入细碎颚式破碎机进行破碎。破碎后的石膏、混合材,经皮带机、提升机及电动三通溜子和可逆皮带分别送至各自的石膏、混合材库内储存及配料。
3、粉煤灰储存及输送
粉煤灰距厂区30公里, 由罐装车运到厂内通过泵送到粉煤灰库内。
4、矿渣粉储存及输送
矿渣粉由自卸汽车运输到厂,卸到混合材堆棚储存,然后用铲车倒运到受料斗,经提升机和链式输送机送入矿渣粉库储存。
各配料库库顶均分别设有通风管道,将各库产生的粉尘收集后引至破碎机的气箱脉冲袋收尘器统一处理。
5、水泥配料及粉磨
本项目不设独立的配料库,水泥配料采用各原料储库库底配料方式。
熟料、煤矸石渣、石灰石、石膏四个配料库的原料经过各自库底的定量给料机后经胶带输送机输送进入提升机,经提升机进入稳流恒重仓,进稳流恒重仓后的物料经棒阀控制流量后进入辊压机,出辊压机物料经提升机提升后进入打散机进行打散分级,分级后的粗粉返回辊压机进行处理,分级后的细粉进入开路球磨机进行粉磨,粉磨后的物料和袋式收尘器收集的细粉通过斜槽和提升机送入水泥库储存。
粉煤灰由调速单管螺旋输送机送入库底稳流仓、转子称定量排出,再通过空气输送斜槽、提升机、空气输送斜槽等输送设备直接送入水泥磨内。粉煤灰库底设两套计量系统。
采用4台气箱脉冲袋式收尘器对水泥粉磨系统各扬尘点进行收尘,除尘效率≥99.9%,净化后空气经排风机排入大气。
在输送水泥的空气输送斜槽卸料溜子上装有连续取样器,取出的水泥,人工送至化验室进行化验分析。
6、水泥储存
水泥库均化用气由库底罗茨风机供给。出库水泥经空气输送斜槽、斗式提升机送至水泥散装库或水泥包装车间。
水泥散装采用库侧散装方式,设置4套库侧汽车散装装置.
7、水泥包装及成品库
水泥包装选用二台回转八嘴包装机,包装机能力为100t/h。
出水泥库的水泥由斜槽、提升机提升后输送到包装系统,经振动筛分后进入中间仓,出仓水泥经螺旋阀门、分格轮喂料机进入八嘴回转式包装机进行包装,由电子秤计量,包装后的袋装水泥经接包机、顺包机、清包机、带式输送机、中间卸袋机构等送至水泥成品库内堆放或卸入袋装水泥装车机,由汽车直接发运出厂。
包装车间设置了2台PPW64-5型气箱脉冲袋式除尘器进行一级多点收尘,净化后的废气经排风机排入大气,出口排放浓度可达国标要求。
4.3 物料消耗及物料平衡
技改项目生产线物料消耗情况见表4.3-1。
表4.3-1  物料消耗情况表
产品 物料名称 天然
水分
% 配比
% 生产损失
% 消耗定额
(吨/吨水泥) 物料量(吨)
      干料量 含天然水分量
     干燥 含水 小时 每天 每年 小时 每天 每年
P.O
42.5R
水泥 熟料  81 0.5 814.07  36.34 872.22 244221   
 粉煤灰  9 0.5 90.45  4.04 96.91 27136   
 煤矸石 1 5 0.5 50.25 50.76 2.24 53.84 15075 2.27 54.38 15228
 石膏 3 5 0.5 50.25 51.81 2.24 53.84 15075 2.31 55.51 15542
 水泥      44.87 1076.81 300000   
P.C
32.5
水泥 熟料  65 0.5 653.27  38.88 933.24 261307   
 粉煤灰  15 0.5 150.75  8.97 215.36 60302   
 煤矸石 1 10 0.5 100.50 101.52 5.98 143.58 40201 6.04 145.03 40607
 石膏 3 5 0.5 50.25 51.81 2.99 71.79 20101 3.08 74.01 20722
 石灰石 0.5 5 0.5 50.25 50.50 2.99 71.79 20101 3.01 72.15 20202
 水泥      59.82 1435.75 400000   
P.S.A
32.5R水泥 熟料  70 0.5 703.52  31.41 753.77 211055   
 石膏 3 5 0.5 50.25 51.81 2.24 53.84 15075 2.31 55.51 15542
 矿渣粉 0.5 25 0.5 251.26 252.52 11.22 269.20 75377 11.27 270.56 75756
 水泥      44.87 1076.81 300000   
总量 熟料   0.5   106.63 2559.22 716583   
 粉煤灰   0.5   13.01 312.28 87437   
 煤矸石   0.5   8.23 197.42 55276 8.31 199.41 55835
 矿渣粉   0.5   11.22 269.20 75377 11.27 270.56 75756
 石膏   0.5   7.48 179.47 50251 7.71 185.02 51805
 石灰石   0.5   2.99 71.79 20101 3.01 72.15 20202
 总产品
(水泥)      149.56 3589.39 1000000   
注:①以水泥为平衡基准,总生产能力按100万吨平衡。
②生产损失按0.5%计。
4.4 技改工程污染源分析
本技改项目建成后总体工程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如下列表所示:
表4.4-1 技改项目运营期主要污染物汇总表
污染物 产生量(t/a) 削减量(t/a) 排放量(t/a)
废水* 废水总量 2192.4 2192.4 0
 CODCr 0.658 0.658 0
 BOD5 0.438 0.438 0
 氨氮 0.219 0.219 0
 SS 0.658 0.658 0
 动植物油 0.066 0.066 0
废气 有组织粉尘 66951.36 66930.3 21.06
 无组织粉尘 19.362 8.778 10.584
 油烟 0.080 0.072 0.008
固废 生活垃圾 15.12 15.12 0
 生产废水处理污泥 5.27 5.27 0
 除尘器回收粉尘 66930.3 66930.3 0
注:鉴于本项目生产及其辅助废水均处理后回用,本表数据仅为生活污水数据。

 
5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及评价
5.1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本次水环境现状评价共布设了5个水质监测断面,选取了pH、CODCr等22个水质监测因子进行监测。其中在双溪水设置了3个水质监测断面,从表6.1-2和表6.1-3的数据可知,所有监测断面中铅、锌、镉、铜、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六价铬和石油类的均未检出,汞在鸭舌岗和中村断面中部分未检出,其余因子中除总氮超标外,剩余的监测因子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说明双溪水的水质一般;在梅潭河设置了2个水质监测断面,从表6.1-2和表6.1-3的数据可知,所有监测断面中铅、锌、镉、汞、铜、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六价铬和石油类的均未检出,其余因子中除总氮超标外,剩余的监测因子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说明梅潭河的水质一般。
5.2 环境空气现状调查与评价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表明,该评价区内6个测点的SO2、NO2连续7天小时平均浓度超标率为0,均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 TSP和PM10连续7天的日均浓度均低于二级标准上限,符合标准要求。总体而言,评价区环境空气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质量良好。
5.3 声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由环境噪声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选址内部及各边界声环境质量均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可见项目选址所在地的声环境质量良好。
5.4 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根据监测结果,本项目各监测点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六价铬、镉的检出率为0,铁的检出率为33.3%,大肠菌群数的检出率为66.7%,其余指标的检出率均为100%。从监测结果可以看出,除本项目选址区域地下水水质中所有监测因子除大肠菌群数外,其余因子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的Ⅲ级标准。
5.5 土壤现状调查与评价
由监测数据可知,评价范围内各监测因子的监测结果均在标准范围内。因此,可知本项目选址地块及周边菜地的土壤质量较好。

 
6 现有立窑生产线拆除的环境影响分析
6.1 拟拆除设备的情况
本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在本次技术改造过程将关停双溪水泥厂和大埔水泥厂的水泥立窑生产线,并新建一条粉磨生产线。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规划资料,本项目双溪水泥厂拟于2012年年底完全关停,大埔水泥厂拟于2013年3月底完全关停。其中由于新建粉磨站所在地为双溪水泥厂原厂址,因此,双溪水泥厂的拆除工作拟根据“能利用,便利用”的原则,进行部分拆除;大埔水泥厂则全部拆除。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平面布置图和相关数据可知,本项目选址于原双溪水泥厂厂址处,目前厂区内用于生产水泥熟料和水泥的建构筑物均未拆除,为充分利用原址资源,从节约投资的角度出发,建设单位拟保留原厂的各类原料库和水泥库加以改造利用,在此基础上再新建数个以满足正常生产需求。

6.2 放射性物质及处置措施
现有项目生产过程中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物质均属于Ⅳ类放射源,为料位控制中的铯-137。
根据《转发省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放射源安全监管的紧急通知》(梅市环函[2008] 144号),梅州市环保局已与省环保局取得联系,现有项目的放射性同位素可在退役后交由广东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进行收贮。
现有项目拆除处置放射性物质的方案
现有项目拆除前,一定要周密制定处置放射性物质的方案,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做到万无一失。
①提前与梅州市环保局、广东省环保局、广东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取得联系,要求对拆除处置放射性物质的工作提供指导帮助,并按要求办理手续;
②指定专人负责现有项目放射性源拆除、保管事宜,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防止出现意外;
③安排符合要求的运输方式,尽快把所有不再使用的放射性源交到广东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指定的位置,办好交接手续。
建设单位只要按照《转发省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放射源安全监管的紧急通知》的要求,认真负责完成放射源的保管和收储工作,现有工程拆除的放射性源对环境的影响极小。
6.3 现有生产线拆除期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粉尘影响:在建筑物拆除过程中,如无防护措施,洒水不及时,将会产生较大的粉尘,对村民、农作物会产生一定影响。
①施工厂区建筑和设备拆除及回填过程产生的粉尘,若不经处理,将会对周边村民造成明显的影响;
②施工噪声影响:机械拆除的敲打、建筑物拆除的敲打将会产生高噪声,对村民产生一定影响;
③建筑垃圾的运输,对村民的出行带来产生一定的影响;
④拆除下来的放射性源,处理不当,影响附近人员。
6.4 现有立窑拆除的污染防治措施
为了减少现有生产线拆除过程的环境污染,拟采取如下措施:
(1)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
(2)拆除施工前,应将施工方案及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报环保部门批准;
(3)选用的施工单位须严格遵守现行国家规范及行业标准《房屋拆迁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房屋拆迁施工现场防治扬尘污染管理规定》、《城市房屋拆迁及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4)施工前,向周围群众出示安民告示,在拆除危险区域设置警戒标志。
(5)拆迁单位对原有建筑拆除作业的进度进行合理安排,尽量的将拆除作业时间拉长,将一次性大规模拆除分散成多次小规模作业,减少扬尘污染。
(6)建筑垃圾的外运,按规定做好防泄漏、防抛洒措施。
(7)禁止夜间拆除作业,仅在昼间拆除作业,减少噪声污染居民。
(8)拆卸完工后,平整场地清运余泥,整个工程随时洒水保证尘土不飞扬。
(9)积极联系,实现闲置土地的尽快再利用,超过半年不使用的,应对地面进行绿化。
 
7 技改项目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本项目选址的特性,本项目施工期的建设内容包括了原有立窑生产线厂区建构筑物和设备的拆除和粉磨站运营所需建构筑物的建设,本章主要对技改项目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
7.1 施工期环境影响
施工期大气污染的产生源主要有:平整场地、开挖基础、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等产生扬尘;建筑材料(水泥、石灰、砂石料)的运输、装卸、储存和使用过程产生扬尘;各类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所排放的废气等。
施工期噪声污染为运输车辆和各种施工机械如打桩机、挖掘机、推土机、搅拌机等产生的噪声。
施工期废水主要是来自暴雨的地表径流,基础开挖可能排泄的地下水,施工废水及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其中:施工废水包括泥浆水、机械设备运转的冷却水、车辆和机械设备洗涤水等。生活污水包括施工人员的盥洗水、工地食堂餐饮污水、厕所冲洗水等。
本技改项目在施工期将产生一定量的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另外在场地平整过程还将产生一定数量的多余土石方。
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将使施工区域部分面积土壤裸露。施工过程中的挖方和填方,将造成原有自然地形地貌的改变和破坏。裸露的地表容易造成水土的流失。
7.2 施工期环境防治措施
扬尘防治措施: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科学管理、保证作业面湿度、经常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加盖或者配置防洒落装置、进出施工厂区需冲洗等措施。
噪声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将施工机械的作业时间严格限制在6:00至12:00时,14:00至22:00。不在作息时间使用高噪声设备作业;提前告知附近居民和企事业单位,取得谅解;严格执行有关的管理规定,降低施工噪声,保证施工场界噪声达标且有效避免对声环境敏感点的扰民现象发生。
污水防治措施:设置相应的导流沟、蓄水池、预处理池,保证污水的回用。
固体废弃物防治措施:施工活动开始前,施工单位向当地城市市容卫生管理部门提出建筑垃圾处置的请示报告,将建筑垃圾清运到指定地点消纳。所有生活垃圾集中投入到垃圾箱中,最终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和统一集中处置。
水土流失防护措施:分片、分批进行挖方与填方,有秩序按规划进行施工。项目所在地降雨量主要集中在4~9月,而且常有暴雨发生,暴雨是造成水土流失的主要原因,施工尽可能避开雨季,以大大减少土壤流失量,可安排在冬季和春季。对开挖后的裸露坡地,需盖上覆盖物,避免降雨时的水流直接冲刷。
建设单位应对施工过程及施工完毕影响区域的水土保持有足够的重视,落实建设资金,做到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水土流失的防治,确保开发区域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不受水土流失的严重影响。

 

 

 

 


 
8 运营期环境影响评价
8.1 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厂区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会对项目选址附近地表水体双溪河和梅潭河的水质造成影响。
8.2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根据预测结果显示,本项目排放的PM10和TSP的小时浓度、日平均预测浓度和年平均预测浓度均达《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对敏感点和厂界的预测浓度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
8.3 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对厂界噪声的贡献值叠加厂界噪声背景值后,昼间和夜间的厂界噪声均达标。
8.4 固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全厂固废综合利用及处置较好,对环境无不良影响。
8.5 运输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运输过程汽车对线路产生的TSP 污染影响主要由于物料的抛撒及路面的起尘量,并不完全取决于车流量,若加强对汽车装载物料的监管,防止跑、冒、撒、漏,同时注意对路面的清洁,则运输车辆所带来扬尘(TSP)的影响是大大减少。目前项目周边道路交通量是比较少的,可以承受本项目运输的增加量,对环境不会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
8.6 生态环境评价结论
项目所在区域的整体生态环境质量一般,且项目主要在原址上进行建设,用地主要为工业用地。由于项目主要为丘陵地,周围植被类型主要为人工马尾松林、桉树林等,如施工期不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则会对区域生态环境造成一定不良影响,可能造成对项目区域陆地生态环境的破坏,造成景观的不协调。相反若经合理布局和加强生态保护,则可以改善和补偿因项目的建设造成的对环境的影响。
8.7 环境风险评价结论
(1)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涉及易燃有害物质乙醇、硫酸、盐酸、硝酸、氢氧化钠等化学物质,由于其均为实验用溶剂使用量及存储量较小,不构成重大危险源,其危害程度不大。
(2)本技改项目最大可信事故为袋式除尘器的破损,根据事故条件下的预测结果可知,事故排放下,粉尘基本上在评价范围内所有的敏感点均出现超标,因此为了防范事故和减少危害,制定该事故的应急预案。当出现事故时,要采取紧急的工程应急措施,如必要,要采取社会应急措施,以控制事故和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3)生产单位须委托专业的、有安全评价资质的单位对本项目生产过程中的风险进行更全面、更详细地安全评价。

 

 
9 污染防治措施
9.1 污水处理措施
①生产设备冷却水中的主要污染物为温度、少量油类和悬浮物,经三级隔油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设备冷却工序;
②车辆和道路冲洗水中的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消耗的水分定期添加,沉淀池污泥定期清理;
③生活污水中主要污染物为COD、氨氮和动植物油类等,由于本技改项目住宿人员较少,生活污水产生量较少,经“一体化生化处理系统+砂虑+消毒”处理达标后作为厂区原料堆场抑尘用水或绿化用水;
④初期雨水中污染物的种类和浓度与道路和车辆冲洗水相似,主要为悬浮物,可引至清洗废水沉淀池处理后,回用做厂区车辆或道路的冲洗用水。
⑤实验室废液经指定容器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9.2 废气处理措施
①有组织排放粉尘
为有效控制粉尘,本项目在各个产生粉尘的工艺环节均采用除尘效率高、性能质量可靠的除尘设备,确保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T4915-2004)中的限值。为了有效地控制各个扬尘点的粉尘,工艺设计中将尽量采用密闭设备和密闭式的储库、降低物料转运的落差,含尘气体经高效除尘设备净化后有组织的排放,所排放的废气中含尘浓度将小于30mg/Nm3,除尘器收下的粉尘将回到各自的工艺流程中,没有固体废物排放。
本技改生产线共选用各类除尘器19台。全部为高效袋式除尘器,除尘器最大处理风量69120m3/h。
②无组织排放粉尘
为了减少无组织粉尘的排放量,本工程在设计中已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力求合理的工艺布置和干物料储存在封闭的圆库内,以减少物料运转点及扬尘点;二是物料输送均在防尘设备的绞刀、皮带或斜槽中进行,并实现负压操作,含尘废气经除尘后转化为点源再排放;三是工程对汽车运输道路、厂区及物料堆场等无组织扬尘点拟定期进行洒水降尘,并在物料堆放、装卸过程中尽量降低落差,加强原辅材料调度管理,减少物料在露天场的堆放时间,在干旱季节为防止物料因表面水分挥发而发生逸散飞扬,对物料表面进行洒水增湿处理。
③食堂油烟
食堂拟采用石油液化气为燃料,石油液化气属清洁能源,烟气对环境污染较小,可通过内置烟道直接引上楼顶排放。
油烟则采用高效静电油烟净化处理器处理后由专用管道引至屋顶天面8米以上高空排放,经过处理后油烟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的要求,即油烟去除率≥90%,油烟浓度≤2mg/m3,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9.3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在水泥粉磨站生产过程中,强噪声源设备较多。为了控制噪声污染,必须从降低噪声源强值和控制传播途径上进行治理,本项目采取如下措施控制噪声:
①选用设备时注意选择加工精度高、装配质量好、产生噪声低的设备;
②对于磨机等设备运行时振动产生的噪声,将考虑设备基础的隔振、减振;
③对于属于空气动力产生噪声的设备,如空压机、鼓风机、排风机等,在设计时将在设备的气流通道上加装消音器;
④利用建筑物、构筑物来阻隔声波的传播。固定岗位设立隔声的车间控制值班室。
⑤在总图布置上,在满足工艺的前提下,尽可能将将高噪声车间布置在厂区中部,以减少对外部环境的影响;
⑥对有强噪声源的车间采用封闭式或半封闭式厂房;
⑦在车间周围、道路两旁尤其在磨房附近搞好绿化,利用其屏蔽作用阻隔噪声传播。
⑧厂界隔声措施
9.4 固体废弃物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分为两大类,即生产性固废和生活垃圾。
生产性固废主要是水泥生产各环节中除尘器收下的粉尘、生产废水处理污泥和实验室废液,其中粉尘和污泥可全部返回生产工艺,不外排;实验室废液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送由环卫部门收集后统一进行无害化处理;隔油池油渣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
9.5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①本项目厂址位于梅州市大埔县枫朗镇双溪村黄土凹(原双溪水泥厂厂址处),项目用水采用铺管道从附近村庄引市政自来水管网提供,所用水源为地表水源,不涉及地下水的开采,因此,项目用水不会造成项目选址地下水位的变化;
②本项目生活污水及各类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措施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不会对项目选址及周围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
③为防止厂区各类污水暂存及处理过程中下渗污染地下水,厂区内各雨污水的暂存池、处理池及收集管网均需设置防漏防渗措施;
④固废暂存点等必须设置防漏防渗措施,避免随区域降水下渗污染地下水。
9.6 风险污染防治措施
通过合理平面布局、安全操作和管理防治事故的发生;通过加强生产设备和各类污染物处理设备或系统的维护、检修和检测,防治污染物事故排放的发生。
 
10 清洁生产
通过本技改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与水泥行业清洁生产体系的对比:本项目清洁生产指标中生产工艺与设备指标、能源利用指标、废气污染物指标以及环境管理要求指标均达到或优于二级指标,所以本项目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清洁生产水平。
11 结论
综上所述,建设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三同时”的管理规定,完成各项报建手续,认真执行卫生防护距离设置要求,落实本评价报告中所提出的环保措施和建议,确保环保处理设施正常使用和运行,同时进一步加强废水、废气及噪声的治理工作,环境保护治理设施必须经过有关环保管理部门的认可和验收,生产方可正常营运,同时加强大气污染物排放、水污染物及厂界噪声达标排放监控管理,做到达标排放,确保本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的建设而受到不良影响,真正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可持续协调发展。在完成以上工作程序和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的基础上,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